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4.启13:6.“他开口亵渎神,亵渎祂的名”表他们的言论,这些言论都是反对主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同时反对源于圣言、藉以敬拜主的教会一切事物的谣言。“他开口亵渎”表示言论,它们都假话。“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讨论(452节),因而“开口”表示说出它们;“亵渎”表示对圣言的歪曲,以及其它事物,如前所述(571,582节),在此表示谣言,因为接下来就是反对“神和祂的名”;“神”表示主的神性,这在启示录其它许多地方也一样;“祂的名”表示主藉以受敬拜的一切事物,也表示圣言,因为敬拜照着圣言进行的(81节)。耶和华的“名”,或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同时表示圣言,同样表示主藉以受敬拜的一切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世人,我已使他们认识你的名。(约翰福音17:6,26)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2,14)
耶稣说,不信祂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祂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十诫第二诫中不可亵渎的“耶和华神的名”,以及主祷文中当尊为圣的“父的名”没有别的意思。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