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83

583.“又有权柄赐

583.“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表教导与行邪恶与虚假的能力,甚至直到该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表示说夸大亵渎话的权柄,也就是教导与行邪恶与虚假的能力,如前所述(582节);“四十二个月”表示甚至直到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如前所述(489节);“三天半”(505节)和“一载二载半载”(562节),以及“一千二百六十”(491节)所表相同,因为四十二个月相当于三年半。

诠释启示录 #210

210.启3:9.“

210.启3:9.“看哪,我要使那属撒但会堂的”表示那些处于唯信教义,未处于仁爱的人。这从“属撒但会堂”的含义清楚可知,“属撒但会堂”是指那些处于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之人(参看AE 190节)。故此处“属撒但会堂”表示那些处于唯信教义,未处于仁爱的人,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那些处于源于仁之信的人。经上之所以说这些人“属撒但会堂”,是因为他们未处于信,尽管他们自认为处于信;并且他们弃绝仁,不将它视为得救的手段;然而,主却通过仁流入信,而不是流入与仁分离之信;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纯粹是其中没有来自神性的生命的知识。这就是为何那些处于唯信,未处于仁爱的人没有光照;因此,他们处于许多虚假构成的教义,这种状态尤以“撒但会堂”来表示。没有仁,就没有信(参看《最后的审判》,33–39节);什么是信,什么是仁(《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84-107, 108–122节)。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就处于许多虚假构成的教义,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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