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80

580.“也拜兽”表

580.“也拜兽”表普通民众承认这是一个神圣真理,即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出善行,也不能全守律法。“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如刚才所述(579节),在此表示承认这是一个神圣真理,即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出善行,也不能全守律法;由于这二者被视为神圣真理,故可知,律法的行为要从信仰被除去,因为它们对救恩没有作用。但这些真理,连同其它许多真理一起被歪曲了(参看566节)。
由于接受和承认,“兽”在此和“龙”所表相同;故经上说他们“拜龙”,“也拜兽”。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