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8.“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表那时,这教义被欣然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因为这样他们就不会成为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全地都希奇”表示对这“死伤”被治愈的赞叹,和由此而来的欣然接受。“全地”表示整个改革宗教会,因为地是指教会(285节);因此,“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表示这信仰被欣然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之所以欣然接受它,是因为这样他们就不是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殊不知,事实却完全相反,即:那些自以为在信仰之下,或因着这信仰,或通过这信仰而自由的人却成为罪的奴仆,也就是魔鬼的奴仆,因为罪与魔鬼是一样的;事实上,他们以为律法不会谴责他们,因而只要有信,犯罪却不受律法谴责就是自由;而事实上,这才是奴役本身;不过,人在避开罪恶,也就是魔鬼时,就从一个奴隶变得自由了。
我在此补充这则记事:在灵人界,我与教会的一些博士谈论他们对“律法行为”、以及他们声称自己不会受其辖制、奴役和咒诅的“律法”是怎么理解的。
他们说,他们指的是十诫的律法行为。于是,我说:“十诫颁布的内容是什么?不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吗?难道这些就是你们通过声称‘唯信称义和得救,无需律法行为’而将其与信分离的律法行为?难道这些就是基督为之作出补偿的?”他们回答:“正是。”然后,只听见有声音从天上说:“谁会如此疯狂?”博士们随即将脸转向一些恶灵,马基雅弗利和许多耶稣会士就在这些恶灵当中;只要保住自己不受世上法律的制裁,他们认可所有这些事;要不是有一个社群在中间把他们隔开,这些博士早就与他们同流合污了。经上说“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跟在那兽“后面”表示追随并顺从它,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行在我后面。(列王纪上14:8)
耶西的儿子们跟在扫罗后面出征。(撒母耳记上17:13)
不可跟在众人后面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在众人后面偏行。(出埃及记23:2)不要跟在你们素不认识的别神后面。(耶利米书7:9)
他们跟在别神后面服事他们。(耶利米书11:10;申命记8:19)
凡跟在巴力·毗珥后面的人,耶和华都除灭了。(申命记4:3)
1098.“成了鬼魔的住处”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亵渎的教会真理和良善的可怕虚假。这从“住处”和“鬼魔”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处”是指最后的审判之后,作为淫妇或妓女的“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鬼魔”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被亵渎的真理和良善的可怕虚假的人(对此,参看AE 586, 1001节)。此处这些人的地狱被描述为“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他们的地狱就是所描述的这样,这一点从由此产生的散发物明显看出来,这些散发物是被亵渎的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因为他们在言语、面部表情和举止上处于神圣的外在,并把这些外在举到天上;然而,他们在灵魂和内心中却不仰望任何神,只视自己为地上的神明。因此,他们与地狱里的人合而为一。他们亵渎圣物,因为他们那属于灵魂和内心的内层流入模仿神圣外表的外层。“鬼魔”在此是指这些人。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唯独有一位神,主是天堂之神的思维的确打开天堂,并显示人出现在那里,但程度如此之轻,以至于他几乎不可见,看上去在远处,就好像在阴影中。但随着他对神的思维变得更完整、真实和公正,他就会出现在光中。思维通过取自圣言的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而变得更完整,因为来自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性,神性事物合在一起就是神。一个只认为有一位神,却不思想神是什么,或说对神的品质或性质没有任何概念的人,就像一个认为圣言存在,它是神圣的,却对它的内容一无所知的人,或像一个认为法律存在,却对法律所包含的内容一无所知的人。然而,关于神的性质的思维如此广大,以至于充满天堂,构成无法形容的天使的一切智慧;事实上,这种思维本身是无限的,因为神是无限的。有一位神的思维源于神的性质,这种思维就是圣言中“神的名”的意思(参看AE 102, 135, 148, 695b, 9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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