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74

574.“口像狮子的

574.“口像狮子的口”表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讨论(452节),在此表示源于教义虚假的推理,因为“口”所在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68节);“狮子”表示大有能力的神性真理(241,471节),在此表示因推理而看似真理的大有能力的虚假(573节);因此,“口像狮子的口”表示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豹”、“熊”和“狮子”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从但以理所看到的类似的兽明显看出来,对于它们,经上这样记着说:
有四个兽从海中上来;头一个像狮子,有鹰的翅膀;我观看,直到它的翅膀被拔去,它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第二兽像熊,一边挺起,口内齿间衔着三根肋骨;有人说,起来、吞吃许多的肉。第三个兽像豹,背上有鸟的四个翅膀;这兽还有四个头,有权柄给了他。第四个兽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但以理书7:3-7)
这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从最初到最后,甚至直到它在圣言的一切良善与真理上彻底毁灭;之后就是主的降临。“狮子”表示在其最初状态中的圣言神性真理,以及教会由此的建立,由“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来表示。“熊”描述了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时,圣言读是读了,却不理解;“齿间的三根骨头”表示表象和误解;“许多的肉”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圣言字义。“豹”描述了教会的第三个状态,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背上鸟的四个翅膀”表示对虚假的确认。“可怕可惧的第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第四个或最后一个状态,表示一切真理和良善的毁灭;因此,经上说“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最后描述了主的降临,然后是该教会的毁灭和一个新教会的建立(但以理书7:9至末尾)。
但以理所看到的这四个兽是先后分别从海中上来的,而约翰所看到的是合为一个身体的三一兽(first three beasts),也是从海中上来的;原因在于,在但以理书,它们描述了教会的先后状态,而在启示录,此处却描述了教会最后的状态,先前所有的状态都共存于这最后的状态中;只是这兽的身体像豹;脚像熊;口像狮子;“豹”和“熊”在各处的含义都一样;“口像狮子的口”表示源于虚假的推理,因为经上接着说“兽会开口说亵渎的话”(5-6节 ),并且“他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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