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4.“口像狮子的口”表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讨论(452节),在此表示源于教义虚假的推理,因为“口”所在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68节);“狮子”表示大有能力的神性真理(241,471节),在此表示因推理而看似真理的大有能力的虚假(573节);因此,“口像狮子的口”表示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豹”、“熊”和“狮子”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从但以理所看到的类似的兽明显看出来,对于它们,经上这样记着说:
有四个兽从海中上来;头一个像狮子,有鹰的翅膀;我观看,直到它的翅膀被拔去,它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第二兽像熊,一边挺起,口内齿间衔着三根肋骨;有人说,起来、吞吃许多的肉。第三个兽像豹,背上有鸟的四个翅膀;这兽还有四个头,有权柄给了他。第四个兽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但以理书7:3-7)
这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从最初到最后,甚至直到它在圣言的一切良善与真理上彻底毁灭;之后就是主的降临。“狮子”表示在其最初状态中的圣言神性真理,以及教会由此的建立,由“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来表示。“熊”描述了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时,圣言读是读了,却不理解;“齿间的三根骨头”表示表象和误解;“许多的肉”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圣言字义。“豹”描述了教会的第三个状态,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背上鸟的四个翅膀”表示对虚假的确认。“可怕可惧的第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第四个或最后一个状态,表示一切真理和良善的毁灭;因此,经上说“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最后描述了主的降临,然后是该教会的毁灭和一个新教会的建立(但以理书7:9至末尾)。
但以理所看到的这四个兽是先后分别从海中上来的,而约翰所看到的是合为一个身体的三一兽(first three beasts),也是从海中上来的;原因在于,在但以理书,它们描述了教会的先后状态,而在启示录,此处却描述了教会最后的状态,先前所有的状态都共存于这最后的状态中;只是这兽的身体像豹;脚像熊;口像狮子;“豹”和“熊”在各处的含义都一样;“口像狮子的口”表示源于虚假的推理,因为经上接着说“兽会开口说亵渎的话”(5-6节 ),并且“他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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