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74

574.“口像狮子的

574.“口像狮子的口”表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讨论(452节),在此表示源于教义虚假的推理,因为“口”所在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68节);“狮子”表示大有能力的神性真理(241,471节),在此表示因推理而看似真理的大有能力的虚假(573节);因此,“口像狮子的口”表示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豹”、“熊”和“狮子”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从但以理所看到的类似的兽明显看出来,对于它们,经上这样记着说:
有四个兽从海中上来;头一个像狮子,有鹰的翅膀;我观看,直到它的翅膀被拔去,它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第二兽像熊,一边挺起,口内齿间衔着三根肋骨;有人说,起来、吞吃许多的肉。第三个兽像豹,背上有鸟的四个翅膀;这兽还有四个头,有权柄给了他。第四个兽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但以理书7:3-7)
这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从最初到最后,甚至直到它在圣言的一切良善与真理上彻底毁灭;之后就是主的降临。“狮子”表示在其最初状态中的圣言神性真理,以及教会由此的建立,由“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来表示。“熊”描述了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时,圣言读是读了,却不理解;“齿间的三根骨头”表示表象和误解;“许多的肉”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圣言字义。“豹”描述了教会的第三个状态,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背上鸟的四个翅膀”表示对虚假的确认。“可怕可惧的第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第四个或最后一个状态,表示一切真理和良善的毁灭;因此,经上说“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最后描述了主的降临,然后是该教会的毁灭和一个新教会的建立(但以理书7:9至末尾)。
但以理所看到的这四个兽是先后分别从海中上来的,而约翰所看到的是合为一个身体的三一兽(first three beasts),也是从海中上来的;原因在于,在但以理书,它们描述了教会的先后状态,而在启示录,此处却描述了教会最后的状态,先前所有的状态都共存于这最后的状态中;只是这兽的身体像豹;脚像熊;口像狮子;“豹”和“熊”在各处的含义都一样;“口像狮子的口”表示源于虚假的推理,因为经上接着说“兽会开口说亵渎的话”(5-6节 ),并且“他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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