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71

571.“头上有亵渎

571.“头上有亵渎的名号”表对主的神性人身的否认,和并非源自圣言,而是由自我聪明所孵化出来的教会教义。“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38节);当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不从圣言提取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教义时,这种疯狂便说亵渎的话。关于第一点,即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就是亵渎,因为否认这一点,就是反对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信仰,也就是所谓的《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明确说明:在耶稣基督里面,神与人,也就是神性与人身,是一而非二,他们如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为一个位格。因此,那些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之人离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斯派不远了,尤其在他们单单将主的人身视为另一人的人身,而根本不视为祂永恒的神性之时。
关于第二点,即不从圣言提取教会的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它也是亵渎,因为教会来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而唯信的教义,也就是称义与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并非来自圣言,而是来自对保罗的一句话的错误理解(罗马书3:28,参看417节);教义的一切虚假皆源于人自己的聪明,并无别的源头。在圣言中,还有什么比避恶行善更普遍的教导吗?还有比当爱神爱邻更明显的话吗?谁看不出若不照律法行为生活,没有人能爱邻舍,不爱邻舍怎能爱神呢?只有在对邻之爱中,主才与人结合,并且人与主结合,也就是主与人一起在这爱中。何为爱邻,不就是按十诫的要求(罗马书13:8-11)不向他行恶吗?人不愿意向邻行恶到什么程度,就愿意向邻行善到什么程度;由此明显可知,将这律法行为排除在救恩之外就是亵渎,如那些视唯信,也就是与好行为分离之信为得救之人所行的那样。“亵渎”(马太福音12:31,32 ;启示录17:3 ;以赛亚书37:6,7,23,24)表示否认主的神性,如苏西尼派之流所行的;还表示否认圣言;凡如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都不能进入天堂,因为主的神性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凡否认圣言者皆否认宗教信仰的一切。

诠释启示录 #664

664.启11:11

664.启11:11.“过了这三天半”表示当完成时,因而表示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这从“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三天半”是指在教会结束时,就是当有新教会的开始时,完全或完整(对此,参看AE 658节)。经上说“过了这三天半”,是因为在圣言中,“天”表示状态,在此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事实上,在圣言中,一切时间,如“时”、“日”、“周”、“月”、“年”、“时代”,表示状态,如在此表示当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剩下时,教会的最后状态。由于“日”表示状态,而《创世记》第一章论述了上古教会的建立,它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依次建立起来,所以在那里,经上说,头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第六日,直到完成时的第七日,有晚上,有早晨(创世记1:5, 8, 13, 19, 23, 31; 2:2);那里的“日”不是指日,而是指那时人重生的相继状态,以及随之而来的教会在他们中间的建立。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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