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71

571.“头上有亵渎

571.“头上有亵渎的名号”表对主的神性人身的否认,和并非源自圣言,而是由自我聪明所孵化出来的教会教义。“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38节);当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不从圣言提取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教义时,这种疯狂便说亵渎的话。关于第一点,即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就是亵渎,因为否认这一点,就是反对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信仰,也就是所谓的《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明确说明:在耶稣基督里面,神与人,也就是神性与人身,是一而非二,他们如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为一个位格。因此,那些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之人离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斯派不远了,尤其在他们单单将主的人身视为另一人的人身,而根本不视为祂永恒的神性之时。
关于第二点,即不从圣言提取教会的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它也是亵渎,因为教会来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而唯信的教义,也就是称义与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并非来自圣言,而是来自对保罗的一句话的错误理解(罗马书3:28,参看417节);教义的一切虚假皆源于人自己的聪明,并无别的源头。在圣言中,还有什么比避恶行善更普遍的教导吗?还有比当爱神爱邻更明显的话吗?谁看不出若不照律法行为生活,没有人能爱邻舍,不爱邻舍怎能爱神呢?只有在对邻之爱中,主才与人结合,并且人与主结合,也就是主与人一起在这爱中。何为爱邻,不就是按十诫的要求(罗马书13:8-11)不向他行恶吗?人不愿意向邻行恶到什么程度,就愿意向邻行善到什么程度;由此明显可知,将这律法行为排除在救恩之外就是亵渎,如那些视唯信,也就是与好行为分离之信为得救之人所行的那样。“亵渎”(马太福音12:31,32 ;启示录17:3 ;以赛亚书37:6,7,23,24)表示否认主的神性,如苏西尼派之流所行的;还表示否认圣言;凡如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都不能进入天堂,因为主的神性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凡否认圣言者皆否认宗教信仰的一切。

诠释启示录 #1054

1054.启17:8

1054.启17:8.“你所看见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表示圣言,它起初在教会被接受,也被阅读,后来从人们那里被拿走,不被阅读。这从“朱红色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含义清楚可知:“朱红色的兽”是指在其圣物方面的字面上的圣言(参看AE 1038节);“先前有”是指起初它在教会中被接受和阅读;“如今没有”是指后来它被拿走,不被阅读。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圣言的情况确实如此,即:起初,他们承认圣言为神性,并从圣言来教导,在人们面前读它;但后来,随着他们把其统治延伸到教会和天堂,他们虽承认圣言是神性,却不再像以前那样从圣言来教导。因为他们禁止人们阅读圣言,并从教皇的宝座上提出他们的教义作为神性,以取代来自圣言的教义;他们以普通民众看不懂的弥撒来建立神性敬拜,还宣扬对他们称之为圣徒的教皇和死人的崇拜,而不是宣扬对他们以前所宣扬的主的崇拜。这一切清楚表明,“先前有,如今没有,将要从深渊中上来,又要走向灭亡的朱红色的兽”所指的,正是圣言。巴比伦起初是一个崇拜主,并从圣言宣扬神性真理的教会;后来它虽保持了对主的崇拜,但这是一种外在崇拜,也就是形式上的崇拜,他们将内在崇拜,也就是本质上的崇拜转给了作为主代牧的教皇,进而转给了教皇之下作为代牧的事工团体(可参看AE 1029节)。

(关于第二种亵渎续)

那些处于这种亵渎的人不能不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从而扭曲教会的圣物。它们与目的,也就是人对它们的统治不一致,因为它们是神性事物,不能如此服务。因此,出于手段要与目的一致的必要性,良善变成邪恶,真理变成虚假,圣物由此变成亵渎的东西;并且随着统治,也就是目的的扩大,这一切在一个增长的程度上。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当今的巴比伦很清楚地看出来;对当今的巴比伦来说,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是手段,统治才是目的。因为随着他们扩大统治,他们削弱了圣言的神圣性,将教皇法令的神圣性实际高举在它之上。他们自称有权掌管天堂,甚至掌管主自己,并建立了对活人和死人的偶像崇拜;这一切直到他们使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丝毫不剩为止。

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被如此改变,是出于主的圣治;倒不是说按照祂的圣治,这一切应该如此发生,而是说按照祂的圣治,当人们想通过神圣的神性事物来统治,并的确进行统治时,他们就会选择虚假来代替真理,选择邪恶来代替良善。否则,他们就会玷污圣物,使它们在天使面前变得可憎;但当圣物不再存在时,这一点是无法做到的。如对主设立的圣餐所做的那样;他们将饼和酒分开,把饼给人们,自己喝酒。因为“饼”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酒”表示对主之信的真理;与真理分离的良善不是良善,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不是真理,因为真理是来自良善的真理,良善是在真理中的良善。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