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1.“头上有亵渎的名号”表对主的神性人身的否认,和并非源自圣言,而是由自我聪明所孵化出来的教会教义。“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38节);当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不从圣言提取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教义时,这种疯狂便说亵渎的话。关于第一点,即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就是亵渎,因为否认这一点,就是反对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信仰,也就是所谓的《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明确说明:在耶稣基督里面,神与人,也就是神性与人身,是一而非二,他们如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为一个位格。因此,那些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之人离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斯派不远了,尤其在他们单单将主的人身视为另一人的人身,而根本不视为祂永恒的神性之时。
关于第二点,即不从圣言提取教会的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它也是亵渎,因为教会来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而唯信的教义,也就是称义与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并非来自圣言,而是来自对保罗的一句话的错误理解(罗马书3:28,参看417节);教义的一切虚假皆源于人自己的聪明,并无别的源头。在圣言中,还有什么比避恶行善更普遍的教导吗?还有比当爱神爱邻更明显的话吗?谁看不出若不照律法行为生活,没有人能爱邻舍,不爱邻舍怎能爱神呢?只有在对邻之爱中,主才与人结合,并且人与主结合,也就是主与人一起在这爱中。何为爱邻,不就是按十诫的要求(罗马书13:8-11)不向他行恶吗?人不愿意向邻行恶到什么程度,就愿意向邻行善到什么程度;由此明显可知,将这律法行为排除在救恩之外就是亵渎,如那些视唯信,也就是与好行为分离之信为得救之人所行的那样。“亵渎”(马太福音12:31,32 ;启示录17:3 ;以赛亚书37:6,7,23,24)表示否认主的神性,如苏西尼派之流所行的;还表示否认圣言;凡如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都不能进入天堂,因为主的神性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凡否认圣言者皆否认宗教信仰的一切。
220.由于整体,或身体的能力主要集中于手臂和手,它们是身体的末端,所以在圣言中,“手臂或膀臂”和“手”表示能力,“右手”表示更超强的能力。这就是各层级进入能力状态的演变和发出,故与人同在,并对应于其一切成分的天使,仅从手的动作就能知道人在其理解力和意愿,以及仁和信,因而属其心智的内在生命和由此而来的身体外在生命方面是什么样子。
我常常惊讶于天使仅从身体通过手的活动就能获得这样的认识;但这一事实已反复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我还被告知,正因如此,举行就职典礼时要按手,并且“用手触摸”表示交流,等等。我由此得出结论:仁和信的一切都存在于行为中,没有行为的仁和信就像太阳周围逐渐消失或被云驱散的光晕。这就是为何圣言如此频繁地提及“行为”和“作工”;经上说,人得救取决于它们。此外,行出来的人被称为智慧的人,没有行出来的人被称为愚蠢的人。
然而,要记住,这里的“行为”是指实际行出来的功用。因为仁与信的一切都存在于功用,并取决于功用。行为与功用之所以具有这种对应关系,是因为对应是属灵的,但通过作为其容器的物质、材料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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