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6.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一场争论在灵人当中出现,即:若不通过主,人能否明白圣言中神学教义的任何真理。他们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若不通过主,没有人能做到,因为: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因此,他们争论的是,人若不直接靠近主,能否明白这类真理。一方声称,当直接靠近主,因为祂就是圣言;而另一方声称,直接靠近父神也能明白教义的真理。于是,这场争论主要针对这一点:基督徒可否直接靠近父神,从而越过主;这样做是不是一种胆大妄为、傲慢无礼之举。因为主说:
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但他们却把这一点搁置起来,声称,人能凭自己的光看到圣言中的教义真理。然而,这一点被否决了。所以,他们坚持认为那些向父神祷告的人能看到。于是,圣言中的一些话被读给他们,然后他们跪下求父神启示他们,并对于从圣言读给他们的这些话,声称如此如此是真理,其实都是虚假。这样的实验重复了数次,直到他们厌倦,最后坦承他们无法看到真理。而另一方面,那些直接靠近主的人看到了真理,并告诉了他们。
这场争论如此结束之后,一些灵人从深渊上来,初看似蝗虫,后看似人。他们就是那些在世时向父神祷告,并确认唯信称义的人。他们说,他们在清晰的光中从圣言看到:人唯独凭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他们被问及:“是什么样的信?”他们回答:“对父神的信。”然而,他们接受检查后,却从天上被告知,他们没有从圣言认识一个真理。但他们反驳说,他们仍在光中看见这真理。于是,他们被告知,他们是在昏昧之光中看到它。他们问:“什么是昏昧之光?”被告知,昏昧之光就是确认虚假之光,这光与猫头鹰、蝙蝠所在的光相对应。对它们来说,暗是光,光是暗。这一点通过以下事实来证明:他们仰望天堂,就是真光所在之地时,只看到黑暗;而俯视他们所来的深渊时,却看到光明。
这个证明惹恼了他们,他们说,光和暗什么也不是,不过是眼睛的一种状态,人据此声称光是光,暗是暗。然而,这表明他们所拥有的光是昏昧之光,就是确认虚假之光,并且他们的光只不过是其心智源于欲望之火的一种活动,与猫所享有的光没什么两样。在夜间的地下室,猫眼因燃烧着对老鼠的食欲而看似蜡烛。听到这些话,他们怒不可遏地说,他们不是猫,也不像猫,因为他们若愿意就能看见。不过,由于害怕被问到为何不愿看,他们就离开了,沉到他们自己的深渊和自己的光里去了。那里的人和像他们那样的人也被称为猫头鹰和蝙蝠。
他们在深渊遇见自己的同伴,便讲述天使说:“我们不知道任何教义真理,一个也不知道”,还称我们是蝙蝠和猫头鹰,结果引起骚乱。他们说:“我们向主祷告让我们上去,并给出清晰的证明:我们拥有许多教义真理,连天使长也承认它们。”他们向主祷告,这个恩惠便被赐予了,于是便有三百人上来。一出现在地上,他们就说:“在世时,我们就举世闻名,因为我们知道并教导唯信称义的奥秘,凭着确认,我们不仅看见光,还看到它如同闪耀的光芒,甚至现在我们就能在我们的房间里看到它。然而,我们从曾与你们在一起的同伴那里听说,这光不是光,而是黑暗,因为如你们所说,我们没有出于圣言的任何教义真理。我们知道,圣言的每个真理都会发光,也相信当我们深思我们的奥秘时,我们的光辉便由此产生。因此,我们会证明,我们从圣言拥有大量真理。”于是,他们说:“有一个三位一体,父神、子神和圣灵神,当信这三位一体,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基督是我们的救世主和救主,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唯独基督是公义的,唯独祂有功德,凡想把祂的功与义归给自己的人都是不义和不敬的,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没有哪个凡人能凭自己行出任何属灵的良善,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皆来自神,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邀功之善和伪善是有的,这类善其实是恶,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靠自己力量的人丝毫无助于救恩,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但仍要行出仁爱的行为,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信是存在的,人当相信,并且每个人都要有符合自己信仰的生活,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此外还有出于圣言的许多其它事。你们有谁能否认其中一个?然而,你们却声称我们在辩论中没有任何真理,一个也没有。你们这样指责我们岂不有失公正?”
但他们得到的答复是:“你们所提出的这一切本身都是真理,但你们却将它们用来确认虚假原则,从而歪曲了它们,因此它们在你们当中和你们里面都是被歪曲的真理,因而是虚假,因为它们源于一个虚假原则。我们会就这一事实给你们一个直观的证明。离此不远处有一个地方,光从天上直接流入其中。这地方中间还有一张桌子。当写有圣言真理的纸张放在这张桌子上时,这纸便因上面所写的真理而闪耀如星辰。所以,将你们的真理写在一张纸上,放在桌子上,你们就会看到。”他们照做了,并把纸交给守卫。守卫把它放在桌子上,对他们说:“退后一点,看这张桌子。”他们退后观察,看哪,这张纸闪耀如星辰。然后守卫说:“你们看,你们写在纸上的都是真理。不过,请就近注视这张纸。”他们照做了,突然这光消失了,纸也变黑了,仿佛蒙上一层炉灰。守卫继续说:“用手摸这张纸,小心别碰到字迹。”他们一摸,一团火焰便迸发出来,将纸烧成灰烬。看到这一幕,他们赶紧逃开,被告知:“你们要是碰了字迹,就会听到爆炸声,你们的手指也会烧伤。”于是,站在后面的一些人说:“你们现在看见了,你们为证明你们称义奥秘所滥用的真理本身是真理,但在你们里面,它们却成了歪曲的真理。”然后,他们抬头仰望,天向他们显如血,后来又像黑暗。在天使灵的眼里,他们自己有的像蝙蝠,有的像猫头鹰,有的像鼹鼠,有的像角鸮,他们逃到自己的黑暗中,在他们眼里,这黑暗闪烁着昏昧之光。
在场的天使灵都很震惊,因为他们以前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地方,并且这个地方有这么一张桌子。这时,有声音从南部地区传来说:“到这边来,你们会看到更神奇的事。”于是,他们过去进入一个房间,房间的墙壁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在那里,他们也看见一张桌子,上面摆着一本圣言,被天堂样式的宝石所环绕。守卫天使说:“当圣言被打开时,就有无法形容的白光闪耀出来;这时,一道彩虹因这些宝石而显现在圣言上面及周围。当三层天的天使走近并观看这本打开的圣言时,圣言上面及周围五彩斑斓的彩虹就显现在红色背景上;当二层天的天使来观看时,那彩虹就显现在蓝色背景上;当最低层天的天使来观看时,那彩虹就显现在白色背景上;而当善灵来观看时,光就有了杂色,如同大理石。”这些效果还直观地展示给他们。守卫天使进一步说:“当有歪曲圣言的人靠近时,首先,光芒会消失;若他靠近注视圣言,圣言仿佛被血包围。于是,他便被警告离开,因为这很危险。”
有一个灵人在世时是唯信教义的主讲老师,他大胆上前说:“我在世时没有歪曲过圣言。高举信的同时,我也高举仁,并教导,人在信的状态下实践仁爱及其行为,才能被更新、重生和圣化。我还教导,信若独自存在,即离开好行为,犹如不结果的树,不发光的太阳,没有热的火。我还批评那些声称好行为没有必要的人。此外,我十分重视十诫和悔改,从而以奇妙的方式将圣言中的一切运用到有关信的条款中;不过,我还是发现并证明,唯信得救。”他自信满满地声称自己没有歪曲过圣言,走到桌子跟前,不顾天使的警告触摸圣言。突然,有火和烟从圣言冒出来,并且发生了爆炸,伴随着巨大的撞击,结果他被震到房间的一个角落里,像死人一样躺在那里好一会。天使灵对此感到震惊,但他们被告知,尽管比起其他人,这位领袖更推崇从信所发出的仁之良善,但他依然将其理解为政治行为,也就是所谓的道德文明,实践这些行为是为了这个世界和个人的成功,而不是将其理解为了神和救赎所做的任何行为。他还将这人丝毫不知的圣灵无形之工包括在内;在信的状态下,这些无形之工被植入在信的行为中。
然后,天使灵讨论了对圣言的歪曲,他们在讨论的过程达成共识:歪曲圣言就是从圣言提取真理,用来确认虚假。这等于把它们从圣言拖出来并杀之;如从圣言取出这一真理:当爱我们的邻舍,当出于爱为了神和永生而向他行善的人。若这时有人确认这一点,认为当做这些事,但不是为了得救,因为人所行的一切善都不是善,那么,他就在将这真理从圣言拖出来,并毁灭它;因为主在祂的圣言中吩咐凡想要得救的人要貌似凭自己向他的邻舍行善,然而也要相信这是靠着主。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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