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5a.启12:17.“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表示在那些因支持主里面神性与人性合一的奥秘,以及支持唯信称义的确认而自以为智慧的人身上所点燃的对那些只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律法之人的仇恨;龙的追随者攻击新信徒,意图迷惑他们。这一切都包含在这几句话中,因为它们是按顺序或系列由前文产生的,在那里,经上说“地却帮助妇人,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这句话表示他们源于虚假的推理都化为乌有(AR 564节);因此,他们摧毁新教会的努力是徒劳的。所以“龙向妇人发怒”表示对教会的仇恨被点燃,报复它的渴望沸腾起来,或说对教会的报复气息;“龙的愤怒”表示仇恨(AR 558节);“去争战”表示用源于虚假的推理来接近和攻击,或攻击和控告(AR 500节);“她其余的种,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是指接受关于主和十诫的教义的新来者;至于何为“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可参看前文(AR 6, 490节)。
“龙”在此之所以是指那些因支持主的神性与人性合一奥秘的确认而自以为智慧的人,是因为这些人以自己的智慧为骄傲,知道如何去推理;从骄傲发出仇恨,从仇恨发出对那些不这样认为之人的愤怒和报复。这神秘的合一,也被称为“位格合一”,是指他们对在主的人性里面,如同在另一个人里面的神性的流注和运作的捏造;殊不知,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义,神与人,或主里面的神性与人性不是两个位格,而是像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一的一个位格。但在此引用他们对这“神秘合一”的捏造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们很荒谬。
“妇人的种”在此是指那些属于新教会,处于其教义真理的人,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中的“种”的含义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他们的种必在外邦人中被认识,他们的后裔在众民中间也是如此,凡看见他们的,必承认他们是耶和华赐福的种。(以赛亚书61:9)
又:
他们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种。(以赛亚书65:23)
又:
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站立,你们的种也必照样站立。(以赛亚书66:22)
诗篇:
侍奉主的种必被数点归祂,传与世代。(诗篇22:30)
创世记:
我要把敌意放在你和女人,你的种和女人的种之间。(创世记3:15)
玛拉基书:
有一个寻求神之种的人吗?(玛拉基书2:15)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把人的种播种在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耶利米书31:27)
以赛亚书:
你若使他的灵魂为赎愆祭,他必看见种。(以赛亚书53:10)
又:
不要怕,因我与你同在,我必从东方带来你的种。(以赛亚书43:5, 6)
又:
你要向右向左突破,你的种必得外邦人为业。(以赛亚书54:3)
耶利米书:
我栽你是上等的葡萄树,是真理的种子;你怎么向我变为外邦葡萄树的枝子了呢?(耶利米书2:21)
诗篇:
你必从地上灭绝他们的果子,从人子中灭绝他们的种。(诗篇21:10)
马太福音:
种子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
“以色列的种”所表相同,因为“以色列”是指教会(以赛亚书41:8, 9; 耶利米书23:8; 31:35, 36);“大卫的种”也所表相同,因为“大卫”是指主(耶利米书30:9, 10; 33:22, 25, 26; 诗篇8:3, 4, 29);“田间的种子”同样所表相同,因为“田”在许多地方表示教会。但“恶人的种”(以赛亚书1:4; 14:20; 57:3, 4)和“蛇的种”(创世记3:15)表示对立面。
565b.启12:18.“我就站在海边的沙上”表示他现在属灵-属世的状态,就像那些在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的人所具有的状态。“海边的沙”表示这种状态,因为“海”表示教会的外在。这种状态被称为属灵-属世的,就像那些在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的人所具有的状态。之前在天上,约翰是在上面,在那里看见“龙”,看见他与米迦勒争战,然后被摔下去,又逼迫那妇人。但现在,当“龙”被摔下去,并在下文继续被论述时,约翰在灵里被送下来,以便看到涉及那“龙”在天堂之下的更多事,并把它们描述出来。在这种状态下,他看见两个“兽”上来,一个从“海”里上来,一个从“地”里上来。他无法从天上看到这些东西,因为没有任何天使被赐予从天上看低层区域的权利,但他若想看,可以下去。要知道,在灵界,地方对应于状态;因为任何人都只能在他的生命状态所在的地方;由于现在约翰站在“海边的沙上”,所以可推知,现在他的状态是属灵-属世的。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