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64

564.启12:16

564.启12:16.“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吐出来的河”表由于组成新教会的米迦勒们所提出的以理性来理解的属灵真理,龙们所产生的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都落空了。“帮助妇人”的“地”表示教会的教义(285节);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龙们所产生的源于虚假的推理,而“地”,也就是教会“帮助妇人”所用的工具就是出于圣言的真理。“开口”表示提出那些真理;“龙从口吐出来的河”表示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563节);“吞”表示使它们落空。“米迦勒”表示新教会的人,“米迦勒”是指其中的智者,“他的使者”是指其余的人。
新教会拒绝接受这一信条:要抑制认知或理解力,以服从于信仰;取而代之的是接受以下信条:要明白教会的真理,以便能相信它(224节),并且由于真理只能以理性来看到或明白,所以这里才说“以理性来理解的真理”。人若在诸如属得救与永生的事上关闭自己的认知或理解力的话,怎能被主引领并与天堂联结呢?那接受启示和教导的,不就是认知或理解力吗?被宗教关闭的认知或理解力不就是一抹黑,就是诸如从自身拒绝启示之光的那种黑暗吗?再者,若不明白真理,谁能承认并持守它呢?不明白的真理不就是一句不理解的话吗?感官肉体人通常将这句话保存在记忆中,但智者却不会。事实上,智者会把空洞的话,也就是未经理解而进入的话从记忆中剔除;如这类话:就位格而言,一位神是三;自永恒所生的主和生在时间中的主不是那同一个,也就是说,这一位主是神,而另一个主不是。还有,包括好行为和悔改恶行的仁爱生活不会对得救产生任何影响。一个明智的人不明白这一切,因此会凭他的理性说:“难道宗教毫无效果吗?宗教不是让人避恶行善吗?教会的教义岂不是要教导这一点吗?正如人也当相信的,好叫他靠着神行出宗教的良善。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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