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64

564.启12:16

564.启12:16.“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吐出来的河”表由于组成新教会的米迦勒们所提出的以理性来理解的属灵真理,龙们所产生的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都落空了。“帮助妇人”的“地”表示教会的教义(285节);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龙们所产生的源于虚假的推理,而“地”,也就是教会“帮助妇人”所用的工具就是出于圣言的真理。“开口”表示提出那些真理;“龙从口吐出来的河”表示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563节);“吞”表示使它们落空。“米迦勒”表示新教会的人,“米迦勒”是指其中的智者,“他的使者”是指其余的人。
新教会拒绝接受这一信条:要抑制认知或理解力,以服从于信仰;取而代之的是接受以下信条:要明白教会的真理,以便能相信它(224节),并且由于真理只能以理性来看到或明白,所以这里才说“以理性来理解的真理”。人若在诸如属得救与永生的事上关闭自己的认知或理解力的话,怎能被主引领并与天堂联结呢?那接受启示和教导的,不就是认知或理解力吗?被宗教关闭的认知或理解力不就是一抹黑,就是诸如从自身拒绝启示之光的那种黑暗吗?再者,若不明白真理,谁能承认并持守它呢?不明白的真理不就是一句不理解的话吗?感官肉体人通常将这句话保存在记忆中,但智者却不会。事实上,智者会把空洞的话,也就是未经理解而进入的话从记忆中剔除;如这类话:就位格而言,一位神是三;自永恒所生的主和生在时间中的主不是那同一个,也就是说,这一位主是神,而另一个主不是。还有,包括好行为和悔改恶行的仁爱生活不会对得救产生任何影响。一个明智的人不明白这一切,因此会凭他的理性说:“难道宗教毫无效果吗?宗教不是让人避恶行善吗?教会的教义岂不是要教导这一点吗?正如人也当相信的,好叫他靠着神行出宗教的良善。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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