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对我说,不要惧怕”表示复活和那时出于至深谦卑的崇拜。这是复活得生命,这一点是前文(55节)的一个结果;显然,这是出于至深谦卑的崇拜,因为他俯伏在主脚前。由于当他苏醒时,一种神圣的敬畏占据了他,所以主说:“不要惧怕。”当来自主的生命进入,取代了人自己的生命时,神圣的敬畏随之发生,这种敬畏有时伴随着心智内层的一种神圣震颤,有时伴随着毛发竖立。人自己的生命是从人的自我仰望主,而来自主的生命是从主仰望主,但却好像从人自己仰望主。当人处于这后一种生命时,他看自己什么都不是,只看到主。但以理也曾处于这种神圣的敬畏,当时:
他看见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一看见祂,但以理也像死了一样,有一只手摸他,说,但以理啊,不要惧怕。(但以理书10:5-12)
同样的事发生在彼得、雅各和约翰身上,当时主变了形像,被看到:
脸面如日头,衣裳如光,门徒也脸伏于地,极其害怕,然后耶稣进前来摸他们,说,你们不要害怕。(马太福音17:2, 6-7)
主也对在坟墓旁看见祂的妇女们说,不要害怕(马太福音28:10)。同样,面貌如闪电,衣服如雪的天使对那些妇女说,你们不要害怕(马太福音28:3-5)。天使对撒迦利亚说,不要害怕(路加福音1:12, 13)。天使以同样的方式对马利亚说,不要怕(路加福音1:30)。当主的荣耀四面照着牧羊人时,天使对牧羊的人说,不要惧怕(路加福音2:9-10)。因网到了鱼,一种神圣的敬拜抓住西门;因此,他说:
主啊,离开我,我是个罪人;但耶稣对他说,不要怕。(路加福音5:8-1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引用这些经文是为让人们知道,为何主对约翰说“不要惧怕”,“不要惧怕”是指复活和那时出于至深谦卑的崇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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