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55

555.启12:11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是天地之神,十诫的戒律是生活的戒律,一个人必须照之生活的承认所获得的胜利。“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AR 6, 16节),它尤其在于这两条: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AR 490, 506节);因此,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利未记16:13; 那鸿书17:4; 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把主的十字架受难当成他们的主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定罪转到自己身上,使父满意,并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这最后的争战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十字架受难,如现代教条所说的。“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主是圣言;由于祂是圣言,所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身体。这一点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每个人不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吗?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所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两者吗?但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两者也是圣言。


真实的基督教 #49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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