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53

553.启12:10

553.启12:10.“我听见在天上有大声音说,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表天上天使的喜乐,因为现在唯独主在天上和教会进行统治,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在天上有大声音”表示天上天使的喜乐;由此可知,为何经上说“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吧”(12:12);这声音还很大,因为它发自内心的喜悦,故而被高扬。“救恩,能力,现在都来到了”表示现在他们通过主的神性能力而得救了;“我们神的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表示因为唯独主在天上和教会进行统治。“神”表示神性本身,万有皆源于此,这神性本身被称为父耶和华;“基督”表示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所谓“神的儿子”(参看520节);由于万有所来自的神性和主的神性人身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故可知唯独主进行统治。这一点由“天国的福音”和“神的国”来表示(马太福音3:2; 4:17, 23; 7:21; 9:35; 11:11; 12:28;马可福音1:14-15; 9:1; 15:43;路加福音4:43; 8:1; 9:60; 10:8-11; 11:17-18, 20; 16:16; 21:31; 22:18; 23:50-51)。
主拥有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权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8:18)、约翰福音(3:35;17:2,10)。那些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人得救了,并且他们就在这神性人身里面(约翰福音14,15,17章);除了那些信祂的人外,没有人得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叫一切信子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信子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到我这里来的,必永远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6:33,35,47)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约翰福音6:38-40; 7:37-38; 8:12; 12:36-46)。信主就是直接靠近祂,对祂施行拯救充满信心;由于除了生活良善的人外,没有人有这样的信心,故“信祂”也表示生活良善(参看67节)。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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