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53

553.启12:10

553.启12:10.“我听见在天上有大声音说,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表示天上天使的喜乐,因为现在唯独主在天堂和教会掌权作王,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在天上有大声音”表示天上天使的喜乐;这就是为何经上(启12:12)说:“因此,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欢乐吧!”这声音也很大,因为它由于内心的喜乐而被扬起。“救恩,能力,现在都来到了”表示现在他们凭主的神性能力而得救了;“我们神的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表示因为唯独主在天堂和教会掌权作王。“神”是指一切事物所源于、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本身;“基督”是指其被称为神儿子的神性人身(可参看AR 520节);由于一切事物所源于的神性和主的神性人身为一,就像灵魂和身体为一,所以可推知,唯独主掌权作王。“天国的福音”和“神的国”就是这个意思(马太福音3:2; 4:17, 23; 7:21; 9:35; 11:11; 12:28; 马可福音1:14-15; 9:1; 15:43; 路加福音4:43; 8:1; 9:60; 10:8-11; 11:17-18, 20; 16:16; 21:31; 22:18; 23:50-51)。
主拥有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权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8:18)和约翰福音(3:35; 17:2, 10)。那些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人得救了,他们就在神性人身里面(约翰福音14, 15, 17章);只有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又:
叫凡信子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
又:
神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叫凡信祂的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又:
信子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愤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又:
到我这里来的,必永远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6:33, 35, 47)
又:
你们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着;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 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约翰福音6:38-40; 7:37-38; 8:12; 12:36-46)。信主就是直接靠近祂,对祂会拯救有信心;由于除了正确生活或生活良善的人外,没有人有这样的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参看AR 67节)。

真实的基督教 #19

19.⑴独一神因存在

19.⑴独一神因存在而名为耶和华,这是因为唯有祂今在,昔在,永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众所周知,“耶和华”的意思是“自有永有”( 'I am' and 'Being')。从创造书或创世记清楚可知,自上古时代神就被如此称呼。在第一章,祂被称为“神”,在第二章及以后续章节,祂被称为“耶和华神”。后来,当亚伯拉罕的后代,从雅各开始,因长期寄居在埃及而忘了神的名时,它重新唤回他们的记忆。对此,我们读到:
摩西问当如何称呼神的名字,神对摩西说:“我是那位自有永有的,因此你要对以色列的子女说:‘那位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你要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耶和华是我的名,直到永远,这也是我的纪念,直到万代”。(出埃及记3:13-15)
由于唯独神自有永有,就是耶和华,所以受造宇宙中没有一物不从祂获得其存在;下面将看到这是怎么回事。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
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以赛亚书44:6;启示录1:8;22:13)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祂自初至终都是独一无二的源头,万物皆出自祂。
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初和终”,是因为“阿拉法”是希腊字母表中第一个字母,“俄梅戛”是最后一个;因此这两个字母表示综合在一起的万物。原因在于,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事物。使单词发出音来的元音表示与情感或爱相关的某种事物。这就是灵人或天使的言语及其书写系统的起源。不过,这是之前未知的一个秘密:所有天使和灵人所用的语言是一种通用语言,这种语言与世人的语言毫无共同之处。每个人死后都会逐渐掌握这种语言,因为它是每个人自被造之时所固有的。所以在灵界,人人都能理解其他所有人。我经常被允许倾听这种语言,并将其与世上的语言进行对比,发现无论在哪方面,它都与世上的任何属世语言不同。就其初始元素而言,这种语言不同于它们,也就是说,每句话的每个字母都有其特定含义。正因如此,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意思是,祂自初至终都是独一无二的源头,万物皆出自祂。不过,关于源于天使的属灵思维的这种语言及其书写系统,可参看《婚姻之爱》(326-329节),以及本书(280, 365.3,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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