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祂用右手按着我”表示那时祂所唤起的生命。主用右手按着他,因为交流是通过手的触摸来实现的。其原因在于,心智的生命,进而身体的生命投入手臂,并通过手臂投入手。正因如此,主用手摸那些被祂复活得生命,并痊愈的人(马可福音1:31, 41; 7:32-33; 8:22-26; 10:13, 16; 路加福音5:12-13; 7:14; 8:15; 22:51)。同样,门徒看见变了形像的耶稣后,就脸伏于地(马太福音17:6-7)。其起源本身,是因为主与人的同在是一种附加,因而是藉着连续性的结合;这种连续性随着人爱主,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而变得更近、更充分。由此明显可知,“祂用右手按着他”表示以祂的生命唤起他。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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