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8.启12:7.“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表前教会的虚假与新教会的真理争战。“争战”表示属灵的战争,也就是虚假反对真理,真理反对虚假(500节),因为在天堂不可能发生其它战争,可以说这种战争在那里已经爆发了;天堂一旦由天使形成,战争也不可能在那里发生;这战争发生在“已经过去了”的“先前的天”(启示录21:1)。关于“先前的天”,可参看那一节经文的解读;那个天之所以已经过去了,是因为对龙及其使者执行了最后审判,也就是“大龙被摔下来”和“天上再没有它们的地方”所表示的,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至于“龙”所表示、即将与新教会的真理争战的虚假是什么,可参看前文(537节)。“米迦勒”不是指任何天使长,“加百列”和“拉斐尔”也不是,而是指天上的职分;“米迦勒”所表示的职分由这样的人承担:他们通过圣言确认,主就是天地之神,并且父神与主为一,如灵魂与身体为一那样;还确认,人当照十诫生活,然后人才拥有仁与信。“米迦勒”在但以理书(10:13,21;12:1)也被提及,表示同样的职分,这一点从但以理书9-11章,以及12章最后几节明显看出来。而“加百列”所表示的职分由这样的人承担:他们通过圣言教导,耶和华来到世间,祂在世所披的人身就是“神的儿子”,并且是神性;由于这个原因,向马利亚宣告这一点的那位天使被称为“加百列”(路加福音1:19,26-35)。从事这些职分的人在天上也被称为“米迦勒”和“加百列”。“天使”(或译为使者)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天使天堂,以及天使社群(参看5,65,258,342,344,415,465节);但在此表示职分,因为经上提到了他们的“名字”;在但以理书,“米迦勒”还被称为“首领”(但以理书10:13,21;12:1);在圣言中,“首领”(prince)表示首要真理,而“王”(king)表示真理本身(20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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