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6.启12:6.“妇人就逃到旷野”表一开始,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在少数人当中。“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旷野”(或译荒野)表示不再有任何真理的地方。之所以表示一开始,新教会在少数当中,是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这句话表示那时它的状态,即与此同时,规定新教会要在许多人当中,直到它长足身量(547节)。在圣言中,“旷野”表示:(1)被毁的教会,或圣言的一切真理被歪曲的教会,如主降世时犹太人当中的教会。(2)没有真理的教会,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如主的时代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教会。(3)试探的状态,在此状态下,人仿佛没有真理,因为他被引发试探的恶灵包围,那时他们似乎剥夺了他的真理。
(1)“旷野”表示被毁的教会,或圣言的一切真理被歪曲的教会,如主降世时犹太人当中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使大地震动,使列国摇撼,使世界如同荒野的,是这个人吗?(以赛亚书14:16,17)这话论及巴比伦。
荆棘和蒺藜必上到我百姓的地上;宫殿必成为旷野。(以赛亚书32:13,14)
我观看,不料,迦密变为旷野,全地必然荒凉。(耶利米书4:26-27)
“地”是指教会(285节)。
牧人毁坏了我的葡萄园,他们使我美好之地变为荒凉的旷野;破坏者已来到旷野。(耶利米书12:10,12)
葡萄树栽于旷野干旱无水之地。(以西结书19:13)
火烧灭旷野的居所。(约珥书1:19,20)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在祂前面,地如伊甸园,在祂后面,成了荒凉的旷野。(约珥书2:1,3)
你们要看明耶和华的话;我岂向以色列作旷野呢,或作幽暗之地呢?(耶利米书2:31)
有人声在旷野喊着说,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修直我们神的道。(以赛亚书40: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3:9;耶利米书3:2; 23:10;耶利米哀歌5:9;何西阿书2:2-3; 13:15;约珥书3:19;玛拉基书1:3;诗篇107:33-34;马太福音24:26;路加福音13:35)。这也是当今教会的状态(参看566节)。
(2)“旷野”表示没有真理的教会,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如主的时代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等到圣灵从高处浇灌我们,旷野就必成肥田,那时,公平要居在旷野。(以赛亚书32:15,16)
我要把源泉放在谷中,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池;我要在旷野种上香柏树、皂荚树和橄榄树。(以赛亚书41:18,19)
祂使旷野变为水池,叫旱地变为水泉。(诗篇107:35,36);
我必在旷野开道路,在沙漠开江河,好赐给我的百姓、我的选民喝。(以赛亚书43:19,20)
耶和华使她的旷野像伊甸,使她的沙漠像耶和华的园囿;在其中必有欢喜、快乐。(以赛亚书51:3)
滴在旷野的居所上。(诗篇65:12,13)
旷野当扬声,西拉的居民当歌唱。(以赛亚书42:11)
(3)“旷野”表示试探的状态,在此状态下,人仿佛没有真理,因为他被引发试探的恶灵包围,那时他们似乎剥夺了他的真理。这一点从相关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4:1-3;马可福音1:12-13;路加福音4:1-3;以西结书20:34-37;耶利米书2:2, 6-7;何西阿书2:13-16;诗篇107:4-7;申命记1:31, 33; 8:2-4, 15-16; 32:10)。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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