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46

546.启12:6.

546.启12:6.“妇人就逃到旷野”表示教会,即新耶路撒冷,起初在少数人当中。“妇人”表示新教会(AR 533节);“旷野”表示不再有任何真理的地方。所表示的是新教会起初在少数人当中,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这句话表示那时它的状态,即:与此同时,规定新教会可以在许多人当中,甚至直到它增长到指定状态,长足身量(AR 547节)。在圣言中,“旷野”表示:(1)被毁的教会,或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的教会,就是诸如主降世时在犹太人当中的那种教会。(2)没有真理的教会,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就是诸如在主的时代,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教会。(3)试探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好像没有真理,因为他被引发试探的恶灵包围,那时他们似乎剥夺了他的真理。
(1)“旷野”表示被毁的教会,或圣言的一切真理被歪曲的教会,就是诸如主降世时在犹太人当中的那种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这就是那使大地震动,使列国摇撼,使世界成为旷野的人吗?(以赛亚书14:16, 17)
这话论及巴比伦。又:
荆棘和蒺藜必上到我百姓的地;宫殿必成为旷野。(以赛亚书32:13, 14)
耶利米书:
我观看,看哪,迦密变为旷野,全地都必荒废。(耶利米书4:26-27)
“地”是指教会(AR 285节)。又:
牧人毁坏了我的葡萄园,他们使我美好的地变为荒凉的旷野;荒废者来到旷野。(耶利米书12:10, 12)
以西结书:
葡萄树栽于旷野干旱焦渴之地。(以西结书19:13)
约珥书:
火烧灭了旷野的居所。(约珥书1:19, 20)
又: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在祂前面,地如伊甸园,在祂后面,成了荒废的旷野。(约珥书2:1, 3)
耶利米书:
你们要看明耶和华的话;我岂向以色列作旷野,或作黑暗之地呢?(耶利米书2:31)
以赛亚书:
在旷野有人声呼喊, 你们要预备耶和华的道,为我们的神在沙漠修直大道。(以赛亚书40: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3:9; 耶利米书3:2; 23:10; 耶利米哀歌5:9; 何西阿书2:2-3; 13:15; 约珥书3:19; 玛拉基书1:3; 诗篇107:33-34; 马太福音24:26; 路加福音13:35)。这也是当今教会的状态(可参看AR 566节)。
(2)“旷野”表示没有真理的教会,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就是诸如在主的时代,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灵必从高处倾倒在我们身上,旷野就必成肥田,那时,公平要居住在旷野。(以赛亚书32:15, 16)
以赛亚书:
我要在山谷中间造泉源,使旷野变为水池;我要在旷野种上香柏树、皂荚树和橄榄树。(以赛亚书41:18, 19)
诗篇:
祂使旷野变为水池,叫旱地变为水泉。(诗篇107:35, 36)
以赛亚书:
我必在旷野开道路,在沙漠开江河,好赐给我的百姓、我的选民喝。(以赛亚书43:19, 20)
又:
耶和华使她的旷野像伊甸,使她的沙漠像耶和华的园子;在其中必找到欢喜和快乐。(以赛亚书51:3)
诗篇:
旷野的居所滴落。(诗篇65:12, 13)
以赛亚书:
愿旷野扬声,愿磐石的居民歌唱。(以赛亚书42:11)
(3)“旷野”表示试探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好像没有真理,因为他被引发试探的恶灵包围,那时他们似乎剥夺了他的真理,这一点从相关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4:1-3; 马可福音1:12-13; 路加福音4:1-3; 以西结书20:34-37; 耶利米书2:2, 6-7; 何西阿书2:13-16; 诗篇107:4-7; 申命记1:31, 33; 8:2-4, 15-16; 32:10)。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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