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43

543.启12:5.

543.启12:5.“她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并随之而来的关于真理和良善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并随之而来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男孩子”表示在属灵人里面孕育,并在属世人里面出生的真理。原因在于,在圣言中,“世代和出生”表示属灵的世代和出生,属灵的世代和出生总体上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AR 535节);因为没有别的东西从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中被生出和出生。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AR 533节),所以很明显,“男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教义在此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以及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事实上,“教义”是指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把它们都包括在内了。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龙的追随者就站在我周围,怒不可遏地努力吞吃它们,也就是灭绝它们。我被允许讲述这个消息,是因为它确实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的追随者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各个地方。
由于从属灵的婚姻中生不出别的后代,所以男性后代是指在理解力和随之而来的思维中的真理和良善;女性后代是指在意愿和随之而来的情感中的真理和良善;因此,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确认这一点,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到这一点;诗篇: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勇士手中的箭怎样,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就怎样。(诗篇127:3-5)
弥迦书:
为了你所喜爱的儿子,要使你秃头,为你剪发,因为他们离开了你。(弥迦书1:16)
撒迦利亚书: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是那棵橄榄树的两个儿子,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撒迦利亚书4:3, 11, 14)
耶利米书: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都离我而去,不在了。(耶利米书10:20)
耶利米哀歌:
我的儿子凄凉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以赛亚书: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 18, 20)
以西结书: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人都分散于四风。(以西结书5:10)
马太福音: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 马可福音13:12; 路加福音12:53)
以西结书:
你拿了我所给你为装饰的金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马太福音: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前面所引用的引文中,“儿子”是指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真理自身;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 耶利米书3:24, 25; 5:17; 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 何西阿书11:9-11; 撒迦利亚书9:13; 诗篇144:11, 12; 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在这种情感方面的教会,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太多了,若被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犹大的女儿或女子”、“以色列的女儿或女子”不是指别的。关于“锡安的女儿或女子”所引用的一些经文可参看下文(AR 612节)。谁看不出,所指的,不可能是圣言如此频繁提到的“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实际女儿或女子?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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