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1.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表他们因圣言真理的歪曲而使良善与真理的一切属灵认知远离教会,因运用于虚假而完全毁灭它们。当所论述的主题涉及那些通过圣言确认异端邪说的人时,“尾巴”就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438节);“星辰”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属灵认知(51,420节);“三分之一部分”表示全部(400,505节);“拖拉着天上星辰,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使它们远离教会,完全毁灭它们;它们从天上被拖下来,也就从教会被拖下来,因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从主经由天堂被引入教会之人;除了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外,没有什么东西能将真理拖下来,因为天堂与教会的真理就在圣言中,并来自圣言。
上述(537节)那些“龙”所表示的人已经毁灭了圣言的一切真理,这一事实在世上恐怕无人相信,然而它们的确已被如此毁灭了,以致一个教义真理也未存留;在灵界的神职人员当中曾就此作过调查,结果发现确实如此。我知道有几个原因,在此只说其中一个:他们声称,凡从人的意愿和判断所发出的,都不是良善;因此,仁之善或好行为因是人所行出的,所以丝毫无助于救恩,而唯信得救;而事实上,人之所以为人并与主结合所凭的,唯独是他貌似凭自己,即貌似照自己的判断出于自己的意愿行良善、信真理。如果这种能力从他那里被拿走,那么人与主并主与此人结合的一切能力同时也就被拿走了;因为这种能力是爱的相互作用,主将其赐给每一个生而为人的人,还保存在他里面,直到临终,然后直到永远。如果这种能力从人那里被拿走,圣言的一切真理与良善也就是被拿走了,以致圣言什么也不是,只是死文字和空书卷而已;因为圣言除了教导人凭仁与信,并且二者皆出于人,如同出于他自己而与主结合外,并不教导别的。
“龙”所表示的那些人(如537节所述)却破坏了结合的唯一纽带,因为他们断言:从人及其意愿和判断所发出的仁之善或好行为只不过是道德、文明和政治的行为,人凭这些行为与这个世界结合,根本没有与神、与天堂结合;这纽带被如此破坏后,圣言的教义真理就荡然无存了;如果圣言的真理被用来确认唯信得救,无需律法行为,那么它们就全被歪曲了;如果这种歪曲发展到肯定主在圣言中并没有吩咐好行为是为了人与祂自己的结合,只是为了人与这个世界的结合的地步,那么圣言的真理就被亵渎了;因为圣言就这样变得不再是一本圣书,而是一本世俗的书;这个主题,可参看本章末尾的记事。但以理书中论到公山羊的这些话表示类似事物:
公山羊用他的角将些天象和星宿摔落在地,践踏它们;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10,12)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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