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4

54.“我一看见祂,

54.“我一看见祂,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表由主的这种临在所产生的人自己生命的衰微或丧失。人自己的生命无法承受主的临在,就是诸如主在自己里面那样的临在,甚至无法承受诸如祂在其圣言最内层里面那样的临在。因为主的神性之爱完全就像太阳,没有人承受太阳在自己那样的临在,否则必被焚毁。这就是下面这句经文的意思:
没有人能见神而活。(出埃及记33:20;士师记13:22)
正因如此,主才在天堂向天使显为一轮太阳,距离他们如同这个世界的太阳距离世人那样遥远。原因在于,在自己里面的主就在这太阳中。然而,主缓和、节制祂的神性,好使人能承受祂的临在。这一切通过遮盖来实现。主在圣言中向许多人揭示祂自己时就是这样行的。祂甚至通过遮盖与敬拜祂的每个人同在,如祂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那样:
遵守我命令的,我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 23)
我要在你们里面,你们也要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5:4-5)
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约翰一见主的荣光,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以及为何三个门徒一见主的荣光,就困倦打盹,有云彩来遮盖他们(路加福音9:32, 34)。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53

Life53.全世界

(六)十诫教导哪些邪恶是罪

Life53.全世界有哪个民族不知道偷盗、通奸、杀人、作假见证是邪恶呢?人们若不知道这一点,不立法阻止犯这些邪恶,就不复存在了;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一个社会,团体或国家就会灭亡。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得多,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邪恶?因此,人们可能会纳闷,耶和华为何以如此大的神迹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听:它们以如此大的神迹被颁布出来,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法律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还是属灵法律;违反它们不仅是向同胞和国家行恶,还得罪神。因此,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而变成宗教律法。因为显而易见,凡耶和华神所吩咐的,都是为了使它成为宗教的一部分而吩咐的;遵行这吩咐不是为了主的缘故,而是为了人的缘故,是为了叫他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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