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37

537.“看哪,有一

537.“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改革宗教会中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将仁与信分离,认为拯救人的是信,而非仁连同信的人。此处和下文中的“龙”就表示这些人,因为他们反对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祂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主就是这神;仁与信为一,就像本质与其形式为一那样;除了那些照十诫生活,也就是不做那些恶的人外,其他人没有仁与信;人不作恶并避之如反对神的罪到什么程度,就践行属于仁的良善,相信属于信的真理到什么程度。
人若仔细考虑这个问题,就会看出,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将仁与信分离,认为拯救人的是信,而非仁的人反对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
我们所说的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的人是指那些视三个位格为三位神,将主的人身与其神性分开的人。当照着信条祷告说“父神为了子的缘故会差圣灵来”时,谁会想到别的,或谁能想到别的?他岂不是向作为一位神的父神、为了作为另一位神的子的缘故,又涉及作为第三位神的圣灵而祷告?由此明显可知,他虽在思维上视三位格为一位神,但仍将这三者分别开来,也就是说当他如此祷告时,将自己观念分为三位神。这种信仰模式还将主一分为二,因为他仅思想主的人身,而非同时思想主的神性;“为了子的缘故”意思是为了其遭受十字架苦难的人身的缘故。综上所述,明显可知想吃那妇人的孩子、因这孩子而将妇人追到旷野的“龙”所表示的那些人是谁。
这龙之所以被称为“大”,是因为除了零星的一些人对三位一体和信不是这样思想的外,改革宗的所有教会都将神分为了三个位格,认为唯信得救。他们将神分裂为三个位格,并坚持《亚他那修信经》中这些话:“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一位”,还有这些话:“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我就说,这些人不可能把三者合为一位神;诚然,他们会说他们是一位神,但无法如此思想。同样,那些将主的永恒神性视为神性的第二个位格,视祂在时间中的人身为另一人的人身之人也只能将主一分为二,尽管《亚他那修信经》上说祂的神性与人身为一个位格,如灵魂与身体那样相结合。
经上之所以说这龙是“红”的,是因为“红”表示源于欲望邪恶的虚假,也就是地狱的虚假。由于改革宗教会中这个教义的两大基本要素是虚假,而虚假毁灭教会,因它们夺走教会的真理与良善,所以它们由“龙”来代表。原因在于,在圣言中,“龙”表示教会的毁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成为龙的住处,也必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耶利米书9:11)
看哪,有大扰乱从北地出来,要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凉,成为龙的住处。(耶利米书10:22)
夏琐必成为龙的住处,永远凄凉。(耶利米书49:33)
要作龙的住处,猫头鹰女儿的苑囿。(以赛亚书34:13)
他的榻在龙的住处。(以赛亚书35:7)
我必赤脚露体而行,又要呼号如龙,哀鸣如猫头鹰的女儿。(弥迦书1:8)
我求救,我与龙为兄弟,与鸮鸟的女儿为同伴。(约伯记30:28,29)
豺狼必在他宫中呼应,龙必在殿内吼叫。(以赛亚书13:22)
巴比伦必成为乱堆,为龙的住处,令人惊骇、嗤笑。(耶利米书51:37)
你在龙之地压伤我们,用死荫遮蔽我们。(诗篇44:18,19)
我使以扫的山荒凉,把他的地业交给旷野的龙。(玛拉基书1: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43:20;耶利米书14:6;诗篇91:13,14;申命记32:33)。
“龙”在此表示那些陷入唯信并以律法行为不能拯救而弃绝它们的那些人,在灵界,这一点有时以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我见过他们有数千人聚集在一起,从远处看,他们就像一条拖拉着长尾巴的龙,龙的脊柱像荆棘,荆棘表示虚假。有一次,我还看见一条更大的龙,拱起背,尾巴向天翘起,试图将天上的星辰拖下来。由此在我眼前显明,“龙”并非表示其他人。

诠释启示录 #826

826.启13:14

826.启13:14.“他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通过来自圣言的证明,结合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说服那些属教会的人相信它们是真理。这从“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迹象”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迷惑”是指说服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因为虚假的说服就是迷惑。“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教会的人(参看AE 821a节)。“迹象”是指证明和由此而来的说服(参看AE 824节),在此是指来自圣言字义的证明。这些迹象行在其面前的“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此,参看AE 774节)。此处“这兽在另一只兽面前所行的迹象”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证明,结合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因为行迹象的“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而这些迹象行在其面前的“兽”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它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与这些推理的结合;当这些结合在一起时,它们就变成证明和说服。因为在属灵事物上,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在世人面前是没有用的;但当这些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时,它们就有用了。原因在于,圣言是神性,在字义上由真理的表象和对应构成,只有被光照的人才能看到其中隐藏在里面的真正真理;而没有被光照的人可能会提取这些真理的表象来确认虚假就是真理,因为对一个没有被光照的人来说,谬误掌权,而他的推理来自谬误。然而,一个被光照的人既从属灵之光,同时也从属世之光观看;他里面的属世之光被属灵之光光照。但一个没有被光照的人只从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观看,这光在属灵事物上不是光,而是幽暗。然而,当虚假被确认时,这幽暗看上去就好像是真理之光,但它却像地狱里的光,在地狱里的人眼里,这光看似光;可一旦来自天堂的光进入,地狱里的光就变成纯粹的幽暗,他们的思维则变得迟钝。在地狱里,那些由于被赋予比其他人更内在的思考能力而更深地说服自己相信虚假的人在幻想之光中,这光有点明亮;然而,因着来自天堂的光线的流注,它却变成更黑的幽暗。这就是从圣言字义通过基于属世人的谬误的推理对虚假的确认之光。由此清楚可知,确认虚假,甚至直到摧毁天上神性真理的光就是地狱之光。

由于前文论述了善行,所以我要在此继续这个主题,并说明什么是对主之爱。所有从主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都在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他们就是诸如拥有写在生命或生活中,不像低层天堂的天使那样写在记忆中的真理的那类天使;这就是为何那些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从不谈论真理,只听别人谈论真理,回答要么是事情就是这样,要么是事情在某些方面是这样,要么是事情不是这样。因为他们在自己里面看到他们所听到的是不是真理;他们不像其他人那样出于思维中的任何看见看到这一点,而出于理解力中对真理的情感看到它。因为对他们来说,一切真理都被刻写在他们的情感上;这些情感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获得自己的本质。因此,对他们来说,真理与他们的情感构成一体。由于这些天使从主处于对主之爱,所以他们的内在生命由来自这爱的对良善和真理的纯粹情感构成。因此,他们不谈论真理,而是实行真理,因而实行善行。因为来自这爱的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只能存在于行为中,或说必须付诸行动,当它们出来或存在时,它们被称为功用,就是善行所指的。此外,他们在自己里面出于功用或作为所源于的情感来感知功用或作为的品质,还出于几种情感的结合来感知它们之间的不同;因此,他们以内在智慧做一切事。由于他们不思想真理,也不由此谈论它们,只是实行它们,还由于这一切来自他们对主的爱,因而来自情感,他们的生命唯独由情感构成,所以很明显,对主之爱在于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实行真理,他们的行为是善行;因此,对主之爱就是实行;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的意思: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耶利米书中的这些话是指它们: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教导一个人,就是自己的同伴,或一个人,就是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所有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 34)

“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因而是指天堂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的生活中;律法要写在上面的“心”表示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的教义何等丰富、包罗万象,因为它是属于爱的一切情感的教义;每种情感都照其完美的品质而拥有刻写在它上面的真理,并在行为中以无限的多样性产生它们。这些情感不是以观念的形式进入理解力,而是以属于意愿的快乐或甜蜜享受的形式来到内在敏感感知这里;因此,它们无法用言语来描述。那些从圣言吸收生活的律法,并照之生活,敬拜主的人就成为第三层天堂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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