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37

537.“看哪,有一

537.“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改革宗教会中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将仁与信分离,认为拯救人的是信,而非仁连同信的人。此处和下文中的“龙”就表示这些人,因为他们反对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祂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主就是这神;仁与信为一,就像本质与其形式为一那样;除了那些照十诫生活,也就是不做那些恶的人外,其他人没有仁与信;人不作恶并避之如反对神的罪到什么程度,就践行属于仁的良善,相信属于信的真理到什么程度。
人若仔细考虑这个问题,就会看出,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将仁与信分离,认为拯救人的是信,而非仁的人反对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
我们所说的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的人是指那些视三个位格为三位神,将主的人身与其神性分开的人。当照着信条祷告说“父神为了子的缘故会差圣灵来”时,谁会想到别的,或谁能想到别的?他岂不是向作为一位神的父神、为了作为另一位神的子的缘故,又涉及作为第三位神的圣灵而祷告?由此明显可知,他虽在思维上视三位格为一位神,但仍将这三者分别开来,也就是说当他如此祷告时,将自己观念分为三位神。这种信仰模式还将主一分为二,因为他仅思想主的人身,而非同时思想主的神性;“为了子的缘故”意思是为了其遭受十字架苦难的人身的缘故。综上所述,明显可知想吃那妇人的孩子、因这孩子而将妇人追到旷野的“龙”所表示的那些人是谁。
这龙之所以被称为“大”,是因为除了零星的一些人对三位一体和信不是这样思想的外,改革宗的所有教会都将神分为了三个位格,认为唯信得救。他们将神分裂为三个位格,并坚持《亚他那修信经》中这些话:“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一位”,还有这些话:“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我就说,这些人不可能把三者合为一位神;诚然,他们会说他们是一位神,但无法如此思想。同样,那些将主的永恒神性视为神性的第二个位格,视祂在时间中的人身为另一人的人身之人也只能将主一分为二,尽管《亚他那修信经》上说祂的神性与人身为一个位格,如灵魂与身体那样相结合。
经上之所以说这龙是“红”的,是因为“红”表示源于欲望邪恶的虚假,也就是地狱的虚假。由于改革宗教会中这个教义的两大基本要素是虚假,而虚假毁灭教会,因它们夺走教会的真理与良善,所以它们由“龙”来代表。原因在于,在圣言中,“龙”表示教会的毁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成为龙的住处,也必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耶利米书9:11)
看哪,有大扰乱从北地出来,要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凉,成为龙的住处。(耶利米书10:22)
夏琐必成为龙的住处,永远凄凉。(耶利米书49:33)
要作龙的住处,猫头鹰女儿的苑囿。(以赛亚书34:13)
他的榻在龙的住处。(以赛亚书35:7)
我必赤脚露体而行,又要呼号如龙,哀鸣如猫头鹰的女儿。(弥迦书1:8)
我求救,我与龙为兄弟,与鸮鸟的女儿为同伴。(约伯记30:28,29)
豺狼必在他宫中呼应,龙必在殿内吼叫。(以赛亚书13:22)
巴比伦必成为乱堆,为龙的住处,令人惊骇、嗤笑。(耶利米书51:37)
你在龙之地压伤我们,用死荫遮蔽我们。(诗篇44:18,19)
我使以扫的山荒凉,把他的地业交给旷野的龙。(玛拉基书1: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43:20;耶利米书14:6;诗篇91:13,14;申命记32:33)。
“龙”在此表示那些陷入唯信并以律法行为不能拯救而弃绝它们的那些人,在灵界,这一点有时以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我见过他们有数千人聚集在一起,从远处看,他们就像一条拖拉着长尾巴的龙,龙的脊柱像荆棘,荆棘表示虚假。有一次,我还看见一条更大的龙,拱起背,尾巴向天翘起,试图将天上的星辰拖下来。由此在我眼前显明,“龙”并非表示其他人。

诠释启示录 #775

775.“有七头”表

775.“有七头”表示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神圣事物的知识或科学。这从“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聪明和智慧,在反面意义上是指疯狂和愚蠢(参看AE 573, 577节)。由于聪明和智慧不能论及那些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就是“从海里上来的兽”所指的那些人,所以“它的头”表示知识。它表示圣言的神圣事物的知识,是因为有“七头”,七论及神圣事物(参看AE 257节)。之所以表示圣言的神圣事物的知识,是因为“龙”所指的那些人不反对圣言;事实上,他们称圣言为神圣和神性,因为他们从圣言寻求或搜集对他们信条的确认。然而,他们通过这些确认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神圣事物(他们拥有这些神圣事物的知识),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总体上从以下事实看出来: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别无选择,因为这种分离违背圣言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事实上,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它的每个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从圣言的灵义很清楚地看出来。这就是为何如此多的经文有两种表达方式,这两种表达方式看似对同一件事的重复,但其中一种与良善有关,另一种与真理有关;因此,这两者可以说构成一个婚姻,该婚姻被称为神性婚姻,属天的婚姻和属灵的婚姻,就本身而言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关于该婚姻,可参看AE 238, 288b, 484, 660节),信与爱,或信与善行的婚姻必是一样的,因为信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由此清楚可知,那些将信仰与其生活分离,或也可说,将信与爱分离的人不能不歪曲圣言,因为他们解释字义的方式违背包含在圣言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前面说过,“头”表示智慧和聪明,对那些没有智慧和聪明的人来说,它表示知识(或科学);因此,对那些歪曲和败坏圣言的人来说,它表示疯狂和愚蠢,如前所述(AE 715节),那里解释了“龙的七头”的含义。因此,“这兽的头”具有类似含义,因为这兽是指在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方面的龙。“头”表示智慧、聪明和真理的知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愚蠢、疯狂和虚假的知识,因为这些事物就居于头部,在那里处于它们的开端。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所有纤维的起源都在头部;它们从头部行进到属于面部和整个身体的所有感觉和运动器官;那里还有数量无限的物质,这些物质看上去像小球体,被解剖学家称为皮质和灰质;从这些又发出小纤维,这些小纤维最初是肉眼看不见的,后来就捆绑在一起,形成纤维束,并构成整个大脑、小脑和延髓的髓质。从这种髓质中又延伸出肉眼可见的纤维,这些纤维结合在一起时,就被称为神经。通过这些,大脑、小脑和脊髓形成整个身体,以及属于它的每一和一切事物;因此,属于身体的每一和一切事物都受脑支配。

由此可见,用心智这一个词来命名的理解力和意愿,以及随之聪明和智慧居于脑,或说脑是它们的座位,在那里,它们处于其开端或最初原则;而且被形成以接受感觉并产生运动的器官都是由此而来的衍生物,就像源于其源泉的溪流,或像源于其开端的衍生物、源于其原因的结果,或源于其物质的复合物。此外,这些衍生物是这样:脑无处不在,几乎就像太阳凭它的光和热而在地上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中一样。由此可推知,整个身体,以及它的每一和一切事物都是在心智的看顾和掌管之下的形式,也服从心智;心智就是脑;因此,这些形式被如此构造,以服从心智的指引,以至于凡心智所在的部分,或它将其生命所传与的部分无不是人生命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当心智在其属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在其属于意愿的情感中时,它就延伸到了身体的每一个部分,或说整个身体的每个细节中,并在那里通过自己的形式扩散出去,就像天使的思维和情感延伸到整个天堂的各个社群一样。此处的情况也是一样,因为人体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天堂的一切事物;因此,在主面前,整个天堂的形式就是人的形式。《属天的奥秘》,以及《天堂与地狱》大量论述了这个主题。

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为何“头”表示智慧和聪明,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人在其初始中怎样,在整体上就怎样;身体连同它的每一和一切部分,都是衍生物,如刚才所述。因此,如果心智处于虚假的信仰和对邪恶的爱,那么整个身体,也就是整个人就处于一种类似的状态。当人变成一个灵,无论善恶时,这一点也就显而易见了;那时,他的整个灵体,从头到脚,完全就是他心智的样子。如果心智是天堂的,那么整个灵,甚至在其身体方面,都是天堂的。如果心智是地狱的,那么整个灵,甚至在其身体方面,都是地狱的。因此,后一种灵以可怕的形式显现,就像一个魔鬼,而前一种灵以美丽的形式显现,就像一位天堂天使。不过,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别处进一步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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