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37

537.“看哪,有一

537.“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示改革宗教会中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将仁和信分离,认为拯救人的是信,而非同时是仁,或不是仁和信一起的人。此处和下文中的“龙”是指这些人,因为他们反对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祂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主就是这位神;仁与信为一,就像本质与其形式为一一样;只有那些照十诫生活,也就是不做这些恶的人才有仁和信;任何人不作恶,避之如反对神的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实行属于仁爱的良善,相信属于信仰的真理。

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将仁和信分离,认为拯救人的是信,而不是仁的人反对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凡思考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我们所说的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的人是指那些视三个位格为三位神,将主的人性与其神性分离的人。当照着信条祷告说“愿父神为了圣子差遣圣灵”时,谁会想到别的,或能想到别的?他岂不是向作为一位神的父神祷告,并且为了作为第二位神的圣子,又涉及作为第三位神的圣灵吗?由此明显可知,他虽在思维上视三个位格为一位神,但仍将他们分开,也就是说,当如此祷告时,他将自己的观念分为三位神。这种信仰模式也将主一分为二,因为他只想到主的人性,没有同时想到主的神性;“为了圣子”意思是为了遭受十字架苦难的人身或人性。从刚才所说的可以明显看出,龙所指的那些人是谁,龙想吞吃那妇人的孩子,后来又因这孩子而“将妇人追到旷野”。

这龙之所以被称为“大”,是因为改革宗的所有教会都将神分为三个位格,认为唯有信拯救人,只有零星的一些人不这样思想三位一体和信。那些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并坚持《亚他那修信经》中的这些话:“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这些话:“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的人;我就说,这些人不能从三位神中造出一位神;诚然,他们可以说他们是一位神,但却不能这样思想。同样,那些认为来自永恒的主的神性是神性的第二个位格,祂在时间中的人性如同另一个人的人性之人也只能将主一分为二,尽管《亚他那修信经》上说,祂的神性和人性是一个位格,如同灵魂和身体一样结合在一起。

这龙被称为“红”,是因为“红”表示源于欲望之邪恶的虚假,也就是地狱的虚假。由于在改革宗教会中,教义的两个基本要素都是虚假,而虚假摧毁教会,因它们夺走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所以它们由“龙”来代表。原因在于,在圣言中,“龙”表示教会的毁灭,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为龙的住处,也必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耶利米书9:11)

又:

看哪,有大骚动从北方之地而来,要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废,成为龙的住处。(耶利米书10:22)

又:

夏琐必成为龙的住处,永远荒凉。(耶利米书49:33)

以赛亚书:

叫它作龙的住处,猫头鹰女儿的苑囿。(以赛亚书34:13)

又:

他的榻在龙的住处。(以赛亚书35:7)

弥迦书:

我必剥光赤身而行,我要哀号如龙,悲鸣如猫头鹰的女儿。(弥迦书1:8)

约伯记:

我呼求,我成为龙的弟兄,鸣角鸮女儿的同伴。(约伯记30:28, 29)

以赛亚书:

鸮鸟必在他宫中回应,龙必在殿内回应。(以赛亚书13:22)

耶利米书:

巴比伦必成为乱堆,为龙的住处,令人惊骇、嗤笑。(耶利米书51:37)

诗篇:

你在龙之地压伤我们,以死荫遮盖我们。(诗篇44:18, 19)

玛拉基书:

我使以扫的群山荒废,把他的产业交给旷野的龙。(玛拉基书1: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43:20; 耶利米书14:6; 诗篇91:13, 14; 申命记32:33)。

“龙”在此是指那些处于唯信,并认为律法的作为无助于救赎而弃绝它们的人,这一点在灵界有时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我看见过他们成千上万的人聚集在一起,从远处看,他们就像一条长尾龙,似乎长满了荆棘状的尖刺,这些尖刺表示虚假。有一次,我还看见一条更大的龙,它弓起背,尾巴甚至翘到天上,试图将天上的星辰拖下来。由此在我眼前显明,“龙”不是指其他人。


真实的基督教 #49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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