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5.启12:2.“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艰难中疼痛呼叫”表即将诞生的新教会的教义,以及由于龙所表示的那些人的抵制而对该教义的艰难接受。“怀了孩子”表示新生的教义,因为她腹中所怀的孩子(这孩子的出生将在第五节予以论述)表示新教会的教义;稍后会看到,就圣言的属灵之义而言,“怀孩子”(或“怀孕”)、“分娩”、“生产”除了表示孕育和产生那些具有属灵生命的事物外,并非表示别的。“她在生产的艰难中疼痛呼叫”表示由于“龙”所表示的那些人的抵制而对该教义的艰难接受。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要吞吃她的孩子”,后来龙把她追到旷野。
在圣言中,“怀孩子”(或“怀孕”)、“分娩”、“生产”并非表示别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3-6)
你这不怀孕、不生养的要歌唱,你这未曾经过产难的要欢呼,因为凄凉独居者的儿女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以赛亚书54:1)
不生育的,生了七个,多有儿女的,反倒衰微。(撒母耳记上2:5)
“不生育的”表示外邦人,他们没有纯正的真理,因为他们没有圣言;“有丈夫的”和“多有儿女的”表示拥有圣言的犹太人。
生产七次的妇人衰萎而气绝。(耶利米书15:9)
这同样论及犹太人。
我们也曾怀孕疼痛,所产的竟像风一样,我们在地上未曾行什么拯救的事。(以赛亚书26:18)
锡安未曾劬劳就生产,未觉疼痛就生出男孩;大地岂能一日而生,一个民族岂能一时而产?我既使她临产,岂不使她生产呢?我既使她生产,岂能使她闭胎不生呢?(以赛亚书66:7-9)
大地啊,你在主的面前,就是雅各神的面前,要经历产难。(诗篇114:7)
唉,今日,婴孩临到生产的关口,却没有力量生产。(以赛亚书37:3)
训必大大痛苦(travail,分娩的阵痛),挪必被攻破。(以西结书30:15,16)
我听见产妇的声音,好像生头胎疼痛的声音,是锡安女子的声音,她喘着气,但开双手,说,我有祸了,我的灵魂由于杀人者发昏。(耶利米书4:31)
剧疼和痛苦必将他们抓住,他们疼痛,好像生产的妇人一样。(以赛亚书13:8)
以法莲的罪孽包裹,产妇的疼痛必临到他身上;他是无智慧之子,到了胎儿的产期不当迟延。(何西阿书13:12,13)
以法莲人,你的荣耀必如鸟飞去,必不生产、不怀胎、不成孕;耶和华啊,你要使他们胎坠乳干;即或生产,我必杀他们所生的爱子。(何西阿书9:11,12,14,16)
在这些经文中,接受出于圣言的教义真理的艰难也是以涉及产痛的许多事来描述的,在其它许多地方也一样。此外,耶和华,就是主,被称为“自母胎(或母腹)的造作者或形成者”(以赛亚书44:2,24; 49:1,5);“自母胎或母腹的造作者或形成者”(Former from the womb)表示改造者。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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