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3.“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表示主在天堂里的新教会,也就是新天堂,以及主即将在地上的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这个“妇人”表示主的新教会,这一点从按灵义来理解的本章的细节明显可知;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妇人”也表示教会(可参看AR 434节);所表示的,是教会,因为教会被称为主的新妇和妻子。妇人之所以被看到“身披日头”,是因为教会处于对主之爱,教会承认主,并遵行祂的诫命,这就是爱祂(约翰福音14:21-24)。“日头”表示爱(参看AR 53节)。“月亮”之所以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是因为所指的,是地上的教会,它还没有与天堂里的教会结合。“月亮”表示属世人里面的聪明,也表示信仰(AR 413节);被看到在“脚下”表示教会即将在地上;否则,“脚”就表示当被结合时的教会本身。
要知道,天堂里有一个教会,和地上一样,因为那里也有圣言;还有圣殿,殿里有讲道,又有事工和祭司职分。事实上,那里的所有天使都曾是人,他们的离世只是其生命的延续;因此,他们也在爱和智慧上被完善,各人照着各人离世时所带来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的程度而被完善。“身披日头,头戴十二星冠冕的妇人”在此是指他们当中的教会;但由于天堂里的教会无法持续存在,除非地上也有一个教会,该教会处于和谐一致的爱和智慧,并且即将到来,所以“月亮”被看到“在妇人脚下”,这“月亮”在此尤其信仰,通过这信仰,就是诸如像当今这样的信仰,是没有结合的。
天堂里的教会之所以无法持续存在,除非地上的教会与它结合,是因为天使所在的天堂和世人所在的教会就像人的内在和外在一样行如一体;人的内在无法持续存在于自己的状态中,除非外在与它结合。事实上,没有外在的内在就像没有地基的房子,或像在地面上,而不是在地里面的种子,因而像无根之物;总之,就像一个原因没有一个使它可以存在于其中的结果。由此可见,在世界的某个地方有一个教会,那里有圣言,并通过圣言认识主,是多么绝对必要。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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