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3.“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表示主在天堂里的新教会,也就是新天堂,以及主即将在地上的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这个“妇人”表示主的新教会,这一点从按灵义来理解的本章的细节明显可知;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妇人”也表示教会(可参看AR 434节);所表示的,是教会,因为教会被称为主的新妇和妻子。妇人之所以被看到“身披日头”,是因为教会处于对主之爱,教会承认主,并遵行祂的诫命,这就是爱祂(约翰福音14:21-24)。“日头”表示爱(参看AR 53节)。“月亮”之所以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是因为所指的,是地上的教会,它还没有与天堂里的教会结合。“月亮”表示属世人里面的聪明,也表示信仰(AR 413节);被看到在“脚下”表示教会即将在地上;否则,“脚”就表示当被结合时的教会本身。
要知道,天堂里有一个教会,和地上一样,因为那里也有圣言;还有圣殿,殿里有讲道,又有事工和祭司职分。事实上,那里的所有天使都曾是人,他们的离世只是其生命的延续;因此,他们也在爱和智慧上被完善,各人照着各人离世时所带来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的程度而被完善。“身披日头,头戴十二星冠冕的妇人”在此是指他们当中的教会;但由于天堂里的教会无法持续存在,除非地上也有一个教会,该教会处于和谐一致的爱和智慧,并且即将到来,所以“月亮”被看到“在妇人脚下”,这“月亮”在此尤其信仰,通过这信仰,就是诸如像当今这样的信仰,是没有结合的。
天堂里的教会之所以无法持续存在,除非地上的教会与它结合,是因为天使所在的天堂和世人所在的教会就像人的内在和外在一样行如一体;人的内在无法持续存在于自己的状态中,除非外在与它结合。事实上,没有外在的内在就像没有地基的房子,或像在地面上,而不是在地里面的种子,因而像无根之物;总之,就像一个原因没有一个使它可以存在于其中的结果。由此可见,在世界的某个地方有一个教会,那里有圣言,并通过圣言认识主,是多么绝对必要。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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