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9.启11:19.“于是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祂殿中现出约柜”表示新天堂,在新天堂,主以其神性人身受到敬拜,他们照着主的十诫生活,这两条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结合由此实现。“神的殿”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同样表示天使所在的天堂,以及地上的教会;这三者由“神的殿”来表示,并且它们不可分离(可参看AR 191节);但此处“神的殿”表示在天使们所在的天堂,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因为它被称为“神在天上的殿”。“殿中的约柜”是指十诫,因为约柜里面只有两块刻有十诫的石版。“殿开了”表示这两者,即神性人身和十诫,也就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现在被看到了,并且在恶人被扔进地狱之后就已经被看到了(AR 528节)。经上之所以说“祂殿中的约柜”,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如下面所看到的。
但先要说一说十诫。全世界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证是恶呢?如果人类不知道这些事,如果不立法来防范这些罪行,那么人类必灭亡;因为若没有这些法律,社会、共和国或王国就会崩溃。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比其他所有民族愚蠢得多,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呢?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想知道,为何耶和华亲自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律法,还用自己的手指头写下来。但请听:耶和华亲自以如此大的神迹颁布它们,并用祂的手指头写下来,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律法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属灵的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向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耶和华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这些律法成为宗教的律法。因为很明显,凡耶和华神所吩咐的,祂都会令其成为宗教的事,为了祂,也为了人,必须遵守,这样他才能得救。
由于这些律法是主即将在以色列民族当中建立的教会的初熟果子,它们简要概括地包含了宗教的一切,使得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所以它们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这更神圣的了。它们是至圣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在火中降临,然后山冒烟、震动,并有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 18; 申命记5:22-26);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做好预备,使自己分别为圣三天(出埃及记19:10, 11, 15);在山四围定界限,免得有人靠近山脚,恐怕他死亡(出埃及记19:12-13, 20-23; 24:1, 2);这律法被写在两块石版上,是用神的手指头来写的(出埃及记31:18; 32:15-16; 申命记9:10);当摩西第二次带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出埃及记34:29-35);这两块石版被放在柜子里(出埃及记25:16; 40:20; 申命记10:5; 列王纪上8:9);约柜在会幕中的所在之地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以及其它地方);约柜因其中的律法而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民数记10:35-36; 撒母耳记上6:2; 诗篇132:8);耶和华在约柜上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民数记7:89);由于这律法的神圣,亚伦不允许进到幔子里面,就是约柜所在的地方,除非是献祭和烧香,免得他死亡(利未记16:2-14等);由于主在约柜里面的律法中的同在和能力,约旦河的水被切断,只要约柜停在中间,百姓就从干地上过去(约书亚记3:1-17; 4:5-20);抬着约柜环绕耶利哥城,城墙就倒塌了(约书亚记6:1-20);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头在那庙的门槛上被折断(撒母耳记上5:3, 4);以革伦人和伯示麦人因约柜有数千人被击杀(撒母耳记上5-6章);大卫献祭、欢欢喜喜地将约柜运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乌撒因扶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6, 7);耶路撒冷圣殿里的约柜是至内在部分(列王纪上6:19等; 8:3-9);有律法写在其上的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版,柜子凭它们而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民数记10:33; 申命记4:13, 23; 5:2-3; 9:9; 约书亚记3:11; 列王纪上8:19, 21; 以及其它地方)。
被称为“约”的律法表示结合;原因在于,“约”是为了爱、友谊、联合,因而为了结合而立的。因此,论到主,经上说:祂要作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拉基书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马太福音26:28; 撒迦利亚书9:11; 出埃及记24:4-10)。因此,圣言被称为旧约和新约。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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