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9.启11:19.“于是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祂殿中现出约柜”表示新天堂,在新天堂,主以其神性人身受到敬拜,他们照着主的十诫生活,这两条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结合由此实现。“神的殿”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同样表示天使所在的天堂,以及地上的教会;这三者由“神的殿”来表示,并且它们不可分离(可参看AR 191节);但此处“神的殿”表示在天使们所在的天堂,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因为它被称为“神在天上的殿”。“殿中的约柜”是指十诫,因为约柜里面只有两块刻有十诫的石版。“殿开了”表示这两者,即神性人身和十诫,也就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现在被看到了,并且在恶人被扔进地狱之后就已经被看到了(AR 528节)。经上之所以说“祂殿中的约柜”,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如下面所看到的。
但先要说一说十诫。全世界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证是恶呢?如果人类不知道这些事,如果不立法来防范这些罪行,那么人类必灭亡;因为若没有这些法律,社会、共和国或王国就会崩溃。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比其他所有民族愚蠢得多,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呢?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想知道,为何耶和华亲自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律法,还用自己的手指头写下来。但请听:耶和华亲自以如此大的神迹颁布它们,并用祂的手指头写下来,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律法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属灵的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向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耶和华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这些律法成为宗教的律法。因为很明显,凡耶和华神所吩咐的,祂都会令其成为宗教的事,为了祂,也为了人,必须遵守,这样他才能得救。
由于这些律法是主即将在以色列民族当中建立的教会的初熟果子,它们简要概括地包含了宗教的一切,使得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所以它们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这更神圣的了。它们是至圣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在火中降临,然后山冒烟、震动,并有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 18; 申命记5:22-26);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做好预备,使自己分别为圣三天(出埃及记19:10, 11, 15);在山四围定界限,免得有人靠近山脚,恐怕他死亡(出埃及记19:12-13, 20-23; 24:1, 2);这律法被写在两块石版上,是用神的手指头来写的(出埃及记31:18; 32:15-16; 申命记9:10);当摩西第二次带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出埃及记34:29-35);这两块石版被放在柜子里(出埃及记25:16; 40:20; 申命记10:5; 列王纪上8:9);约柜在会幕中的所在之地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以及其它地方);约柜因其中的律法而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民数记10:35-36; 撒母耳记上6:2; 诗篇132:8);耶和华在约柜上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民数记7:89);由于这律法的神圣,亚伦不允许进到幔子里面,就是约柜所在的地方,除非是献祭和烧香,免得他死亡(利未记16:2-14等);由于主在约柜里面的律法中的同在和能力,约旦河的水被切断,只要约柜停在中间,百姓就从干地上过去(约书亚记3:1-17; 4:5-20);抬着约柜环绕耶利哥城,城墙就倒塌了(约书亚记6:1-20);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头在那庙的门槛上被折断(撒母耳记上5:3, 4);以革伦人和伯示麦人因约柜有数千人被击杀(撒母耳记上5-6章);大卫献祭、欢欢喜喜地将约柜运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乌撒因扶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6, 7);耶路撒冷圣殿里的约柜是至内在部分(列王纪上6:19等; 8:3-9);有律法写在其上的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版,柜子凭它们而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民数记10:33; 申命记4:13, 23; 5:2-3; 9:9; 约书亚记3:11; 列王纪上8:19, 21; 以及其它地方)。
被称为“约”的律法表示结合;原因在于,“约”是为了爱、友谊、联合,因而为了结合而立的。因此,论到主,经上说:祂要作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拉基书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马太福音26:28; 撒迦利亚书9:11; 出埃及记24:4-10)。因此,圣言被称为旧约和新约。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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