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29

529.启11:19

529.启11:19.“于是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祂殿中现出约柜”表示新天堂,在新天堂,主以其神性人身受到敬拜,他们照着主的十诫生活,这两条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结合由此实现。“神的殿”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同样表示天使所在的天堂,以及地上的教会;这三者由“神的殿”来表示,并且它们不可分离(可参看AR 191节);但此处“神的殿”表示在天使们所在的天堂,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因为它被称为“神在天上的殿”。“殿中的约柜”是指十诫,因为约柜里面只有两块刻有十诫的石版。“殿开了”表示这两者,即神性人身和十诫,也就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现在被看到了,并且在恶人被扔进地狱之后就已经被看到了(AR 528节)。经上之所以说“祂殿中的约柜”,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如下面所看到的。
但先要说一说十诫。全世界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证是恶呢?如果人类不知道这些事,如果不立法来防范这些罪行,那么人类必灭亡;因为若没有这些法律,社会、共和国或王国就会崩溃。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比其他所有民族愚蠢得多,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呢?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想知道,为何耶和华亲自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律法,还用自己的手指头写下来。但请听:耶和华亲自以如此大的神迹颁布它们,并用祂的手指头写下来,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律法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属灵的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向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耶和华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这些律法成为宗教的律法。因为很明显,凡耶和华神所吩咐的,祂都会令其成为宗教的事,为了祂,也为了人,必须遵守,这样他才能得救。
由于这些律法是主即将在以色列民族当中建立的教会的初熟果子,它们简要概括地包含了宗教的一切,使得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所以它们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这更神圣的了。它们是至圣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在火中降临,然后山冒烟、震动,并有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 18; 申命记5:22-26);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做好预备,使自己分别为圣三天(出埃及记19:10, 11, 15);在山四围定界限,免得有人靠近山脚,恐怕他死亡(出埃及记19:12-13, 20-23; 24:1, 2);这律法被写在两块石版上,是用神的手指头来写的(出埃及记31:18; 32:15-16; 申命记9:10);当摩西第二次带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出埃及记34:29-35);这两块石版被放在柜子里(出埃及记25:16; 40:20; 申命记10:5; 列王纪上8:9);约柜在会幕中的所在之地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以及其它地方);约柜因其中的律法而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民数记10:35-36; 撒母耳记上6:2; 诗篇132:8);耶和华在约柜上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民数记7:89);由于这律法的神圣,亚伦不允许进到幔子里面,就是约柜所在的地方,除非是献祭和烧香,免得他死亡(利未记16:2-14等);由于主在约柜里面的律法中的同在和能力,约旦河的水被切断,只要约柜停在中间,百姓就从干地上过去(约书亚记3:1-17; 4:5-20);抬着约柜环绕耶利哥城,城墙就倒塌了(约书亚记6:1-20);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头在那庙的门槛上被折断(撒母耳记上5:3, 4);以革伦人和伯示麦人因约柜有数千人被击杀(撒母耳记上5-6章);大卫献祭、欢欢喜喜地将约柜运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乌撒因扶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6, 7);耶路撒冷圣殿里的约柜是至内在部分(列王纪上6:19等; 8:3-9);有律法写在其上的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版,柜子凭它们而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民数记10:33; 申命记4:13, 23; 5:2-3; 9:9; 约书亚记3:11; 列王纪上8:19, 21; 以及其它地方)。
被称为“约”的律法表示结合;原因在于,“约”是为了爱、友谊、联合,因而为了结合而立的。因此,论到主,经上说:祂要作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拉基书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马太福音26:28; 撒迦利亚书9:11; 出埃及记24:4-10)。因此,圣言被称为旧约和新约。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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