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27

527.“凡敬畏你名

527.“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小的带大的”表示那些热爱属于主的事物之人,无论程度大小。“敬畏主名”表示热爱属于主的事物;“敬畏”表示爱;“主名”表示用来敬拜主的一切事物(AR 81节);“连小的带大的”表示那些在或小或大程度上敬畏主的人。“敬畏”在此之所以表示爱,是因为凡爱的人也害怕向他所爱的人行恶。没有这种敬畏,真正的爱不会被赐予。因此,爱主的人都害怕作恶,因为邪恶违背主,违反祂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而圣言来自祂,因而就是祂自己。事实上,它们违背祂的神性本质,即祂愿意拯救所有人,因为祂是救主;但祂无法拯救人,除非人照祂的律法和诫命生活。更重要的是,喜爱邪恶的人也喜欢向主行恶,甚至把祂钉在十字架上。这种欲望从至内在隐藏在一切邪恶中,甚至隐藏在世上那些口头上承认祂的人当中。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不为世人所知,但对天使来说,是众所周知的。
“敬畏神”表示通过做属神的事,不愿做违背神的事来热爱属神的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耶和华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行在祂一切的道路上,爱祂。(申命记10:12)
又:
你们要跟从耶和华你们的神,敬畏祂,谨守祂的诫命。(申命记13:4)
又: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侍奉祂,紧紧依附祂。(申命记10:20; 6:2, 13, 14, 24; 8:6; 17:19; 28:58; 31:12)
又:
谁会赐他们有一颗敬畏我,遵守我诫命的心呢?(申命记5:29)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路指教我,将我的心与敬畏你的名联结起来。(诗篇86:11)
又:
凡敬畏耶和华、行在祂道上的人有福了。(诗篇128:1; 112:1; 耶利米书44:10)
玛拉基书:
我既为父亲,对我的尊敬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对我的敬畏在哪里呢?(玛拉基书1:6; 2:5; 以赛亚书11:2, 3)
耶利米书:
我要赐给他们一心一道,好敬畏我,我要将对我的敬畏放在他们心上,叫他们不离开我。(耶利米书32:39, 40)
诗篇: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诗篇111:1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8:13; 25:3; 29:13; 50:10; 耶利米书33:9; 诗篇22:23; 33:8, 18; 34:7, 9; 55:19; 115:11, 13; 147:11; 启示录14:7; 路加福音1:50)。但对恶人来说,对神的敬畏不是爱,而是对地狱的惧怕。

诠释启示录 #1124

1124.启18:8

1124.启18:8.“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必来到”表示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他们的最后状态即将来临,然后到来的是毁灭。这从“因此”、“在一天之内”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因此”是指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即:他们以统治天堂和教会为荣耀或骄傲和快乐,倚靠他们自己,不倚靠神性的能力和保护。“在一天之内”是指他们的最后状态,“天”表示状态,在此表示最后状态,因为经上补充说,那时有“死亡、悲哀、饥荒”。“灾殃”是指那些摧毁属灵生命的事物,因而是指毁灭(参看AE 584节)。在此由他们的灾殃必来到的那一天所表示的最后状态是指当他们中间不再剩下任何良善和真理时的状态。由于那时,他们的属灵生命被完全摧毁了,所以毁灭,也就是最后的审判就临到他们。这种情况以前之所以没有发生,而是此时发生,是因为这时,天堂与他们的联系或结合不复存在;当没有了联系或结合时,分离就会发生,这种分离就是最后的审判。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恶人就被扔进地狱,善人被提入天堂。因为一旦任何人与天堂的联系被打破,他就立刻坠入地狱。只有与天堂,因而与主的联系才能使人不下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如果有人说并认为,生命本身是神,或神是生命本身,同时却对生命是什么没有任何概念,那么除了这些表述之外,他根本不理解神是什么。人的思维里面有两种观念,一种是抽象的属灵观念,一种是非抽象的属世观念。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抽象的属灵观念是,它是爱本身,也是智慧本身,爱来自智慧,智慧来自爱。但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非抽象的属世观念是,祂的爱就像火,祂的智慧就像光,两者一起就像一束灿烂的阳光。这种属世观念源于对应关系,因为火对应于爱,光对应于智慧;因此,在圣言中,“火”表示爱,“光”表示智慧。当一个人从圣言讲道时,他也祷告说,愿天上的火(这火是指神性之爱)温暖或点燃所有人的心,愿天上的光(这光是指神性智慧)照亮所有人的心智。
在神性智慧中的神性之爱是生命本身,也就是神,这爱在本质上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它是无限的,因而超越人类的理解;但它在表象上是可以想象的。主在天使眼前显为一轮太阳,热和光从这太阳发出。这太阳是神性之爱,热是神性之爱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之爱,被称为神性良善,光是神性智慧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智慧,被称为神性真理。然而,人对生命,也就是神,决不可持有像对火、热或光那样的观念,除非它里面同时有对爱和智慧的观念;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就像火,神性智慧就像光,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一起就是一道灿烂的阳光。因为神是一个完美的人,在脸上像人,在身体上也像人,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只在本质上有区别。祂的本质是,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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