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祂要作王,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天使们的颂扬,因为天堂和教会成了主的,如它们自起初以来的那样,还因为现在它们成了祂神性人身的国度,因而现在主在这两者方面将统治天堂和教会,直到永远。“有大声音”表示天使们的颂扬;“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表示天堂和教会成了主的,如它们自起初以来的那样,现在它们也是祂神性人身的国度;“祂要作王,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主在其人身和神性这两方面将统治它们。“天上的大声音”表示对主的颂扬,因为祂现在取得大能,这一点从启11:17明显看出来,那里概括地阐述了“这些大声音”。“主”在此是指来自永恒的主,也就是耶和华;“基督”是指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2, 35)。
在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也将掌权作王,这一点从这些话很清楚地看出来;约翰福音: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又:
父赐给子掌管一切肉体的权柄。(约翰福音17:2)
又:
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论到祂的神性人身,主还说:
父与祂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0:30, 38; 14:5-12)
对此,可以补充的是,除非主的人身被承认为神性,否则教会必灭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无法在人里面,人也无法在祂里面,如祂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14:20; 15:4-6; 17:21, 23);这种结合构成教会之人,因而构成教会。
“基督”之所以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基督”就是弥赛亚,而弥赛亚就是被期望降世的神的儿子。基督就是弥赛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约翰福音1:41)
约翰福音:
妇人说,我知道弥赛亚,就是那称为基督的,要来。(约翰福音4:25)
因为在希伯来语,“弥赛亚”就是“受膏者”,如希腊语中的“基督”一样(译注:希腊语中的“基督”也是受膏者)。弥赛亚就是神的儿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大祭司问祂是不是基督(弥赛亚),神的儿子。(马太福音26:63; 马可福音22:67; 约翰福音20:31)
约翰福音:
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约翰福音11:27)
又:
彼得说,我们相信并承认,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约翰福音6:69)
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神的儿子:
天使对马利亚说,你要在子宫里怀孕,生出一个儿子;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1, 32, 35等)
由此明显可知,“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表示什么。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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