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16

516.“在地震中被

516.“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表示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的人都灭亡了。和前面一样,“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灵魂方面灭亡了;“地震”表示他们当中的状态变化,以及他们的毁灭,如前所述;“人名有七千”表示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因而诅咒新教会的这两个神圣的基本要素,或给它们定罪的人;“名”表示那些这样的人,因为“名”表示人的品质(AR 81, 122, 165节);“七千”表示所有这样的人,因为“七千”与“七”所表相同,就像“一万二千”与“十二”所表相同(AR 348节)一样。“七”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遭到亵渎时的圣物(可参看AR 10, 271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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