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5.启11:13.“正在那个时辰,就有了大地震,那城的第十部分倒塌了”表示那时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个显著的状态变化,他们与天堂猛烈分离,并沉入地狱。“正在那个时辰”表示就在他们看见“两个见证人”上了天,然而却仍留在自己虚假中的那个时间,如前所述(AR 514节);因为“这两个见证人说预言”,也就是教导它们(启11:3),然后被杀,并复活;他们也看见两个见证人上了天,却仍不远离他们的虚假,于是就有大地震发生。类似的事发生在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上,一个涉及主,一个涉及遵行十诫的生活,这一点可从每一章后面的难忘事件中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这两个教义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两个见证人。“地震”表示状态的变化(AR 331节),在此表示他们的毁灭,因为“那城的第十部分倒塌了”;“第十部分”表示那里的所有人,因为“十”表示大量和所有或一切(AR 101节);“第十部分”或“十分之一”与“十”所表相同,就像“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与“四”所表相同(AR 322节);“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与“三”所表相同(AR 400节)一样。“倒塌”表示沉入地狱,这发生在他们与天堂猛烈分离的时候;因为在灵人界,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城市,在住在其中的人被察罚、教导和警告,却仍留在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中之后,就会因地震而摇动,一道鸿沟通过地震而裂开,这些城就沉入其中,然后其居民觉得自己似乎在底部,可以说在一片沙漠中,他们一个一个地被送到自己在地狱中的地方。下面我们会看到,这城的情况就是这样(AR 531节)。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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