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5.启11:13.“正在那个时辰,就有了大地震,那城的第十部分倒塌了”表示那时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个显著的状态变化,他们与天堂猛烈分离,并沉入地狱。“正在那个时辰”表示就在他们看见“两个见证人”上了天,然而却仍留在自己虚假中的那个时间,如前所述(AR 514节);因为“这两个见证人说预言”,也就是教导它们(启11:3),然后被杀,并复活;他们也看见两个见证人上了天,却仍不远离他们的虚假,于是就有大地震发生。类似的事发生在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上,一个涉及主,一个涉及遵行十诫的生活,这一点可从每一章后面的难忘事件中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这两个教义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两个见证人。“地震”表示状态的变化(AR 331节),在此表示他们的毁灭,因为“那城的第十部分倒塌了”;“第十部分”表示那里的所有人,因为“十”表示大量和所有或一切(AR 101节);“第十部分”或“十分之一”与“十”所表相同,就像“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与“四”所表相同(AR 322节);“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与“三”所表相同(AR 400节)一样。“倒塌”表示沉入地狱,这发生在他们与天堂猛烈分离的时候;因为在灵人界,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城市,在住在其中的人被察罚、教导和警告,却仍留在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中之后,就会因地震而摇动,一道鸿沟通过地震而裂开,这些城就沉入其中,然后其居民觉得自己似乎在底部,可以说在一片沙漠中,他们一个一个地被送到自己在地狱中的地方。下面我们会看到,这城的情况就是这样(AR 531节)。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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