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0.启11:11.“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表示在前教会结束,就是当新教会正在开始和发展时,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在那些接受它们的人中间靠主活过来。“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AR 505节),因而从现教会的结束到新教会的开始,在此是指对新教会在其中开始和发展的人来说,教会的开始,因为论到“两个见证人”,现在经上说:“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来自神的生命的灵”表示属灵生命;“双脚站起来”表示与属灵生命一致的属世生命,因而表示靠主活过来。所表示的是这一点,因为“生命的灵”是指人的内在,这内在被称为内在人,内在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的,因为是人的灵在思考和意愿,而思考和意愿本身是属灵的。“双脚站起来”表示人的外在,这外在被称为外在人,外在人本身是属世的;因为身体将它的灵所思考和意愿的说出来,行出来,说和行是属世的;“脚”表示属世事物(可参看AR 49, 468节)。
要解释一下这一切具体是什么意思。凡被改造的人,首先在内在人方面被改造,然后在外在人方面被改造。内在人不是通过仅仅知道和理解使人得救的真理和良善而被改造的,而是通过意愿和热爱它们被改造的;但外在人是通过将内在人所意愿和热爱的说出来、行出来而被改造的,并且外在人如此行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重生。他以前之所以没有重生,是因为以前他的内在不在结果中,只在原因中,除非原因在结果中,否则原因就会消散。
这就像建在冰上的一座房子,当冰被太阳融化时,这房子就会沉到底部;简言之,这就像一个人没有使他可以站立和行走的双脚。如果内在人或属灵人不建立在外在人或属世人的基础上,情况是一样的。这就是“有灵从神那里进入两个见证人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的含义,也是以西结书中类似的话的含义:
耶和华对我说,你要向风发预言,我发预言的时候,灵就进入他们,他们就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37:9, 10)
同一先知书:
有声音对我说话,说,人子啊,你要双脚站起来;灵就进入我里面,使我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2:1, 2)
又:
我就伏面,灵就进入我里面,扶我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3:23-24)
这也是主对彼得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彼得说,不但洗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耶稣对他说,洗过澡的人,只需洗脚就够了,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13:9, 10)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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