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7.启11:10.“住在地上的人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表示因此在教会里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唯信的人当中的内心和灵魂的情感之快乐。“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在此是指那些在唯信占上风的教会里的人;“地”表示他们所在的教会(AR 285节);“欢喜快乐”表示拥有内心和灵魂的情感之快乐;内心的情感之快乐属于意愿,灵魂的情感之快乐属于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心和灵魂”是指人的意愿和理解力;正因如此,经上说“欢喜快乐”,尽管“喜乐”和“高兴”似乎是一回事;然而,这两者里面却有意愿与理解力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中,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所说明的。这就是为何“欢喜快乐”(rejoice and be glad,rejoice或译为欢欣),和“喜乐高兴”(joy and gladness,中文圣经常将这两个词也译为欢喜快乐)经常出现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看哪,人却欢喜快乐,宰牛(杀羊)。(以赛亚书22:13)
又: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走。(以赛亚书35:10; 51:11)
约珥书:
欢喜快乐不是从我们神的家中断绝了吗?(约珥书1:16)
耶利米书: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都必止息。(耶利米书7:34; 25:10)
撒迦利亚书:
十月的禁食,必成为欢喜和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以赛亚书:
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要因她快乐。(以赛亚书66:10)
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子哪,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诗篇: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又:
求你使我听见欢喜和快乐。(诗篇51:8)
以赛亚书: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以赛亚书51:3)
路加福音:
你必快乐欢欣,许多人必因祂的诞生而喜乐。(路加福音1:14)
耶利米书:
到那时,我必使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 16:9; 25:10; 33:10-11)
诗篇:
愿一切寻求你的,都欢喜快乐。(诗篇40:16; 70:4)
又:
惟有义人欢喜,在喜乐中欢欣。(诗篇68:3)
以赛亚书:
因耶路撒冷而快乐,因她喜乐欢欣。(以赛亚书66:10)
689.启11:17.“说,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表示承认,即一切存在、生命或存活和能力都来自主。这从“说,感谢”、“主神”和“全能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感谢”是指承认,因为“伏面拜神”,然后“感谢”不可能具有其它含义,只能表示承认,在此表示主的全能;“主神”是指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在圣言中,哪里所指的是神性良善,哪里就用“主”和“耶和华”这些名字,哪里所指的是神性真理,哪里就用“神”这个名;因此,“主神”和“耶和华神”表示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此外,旧约的“耶和华”在新约被称为“主”。“全能者”是指凭祂自己存在,存活,并拥有能力,也指天使和人的存在,生命和能力都来自祂。全能是指这些事物(可参看AE 43节);神性全能是指无限之物(AE 286节)。
关于神性全能:它不涉及违反秩序的任何能力,而是涉及符合秩序的一切能力,因为一切秩序都来自主;由此可知,没有人拥有符合秩序的任何能力,除非从主,也就是秩序的源头那里。这清楚表明,照秩序引导人,从他生命的开始甚至直到永恒的每时每刻,都属于神性全能,它照着秩序的律法如此行,这些律法是无数的,其数目是无法表达的。然而,只有人让自己被引导,也就是不愿意被自己引导,这一切才能发生;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愿意被自己引导,就在何等程度上被带到秩序的对立面。由于引导一个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因而违反秩序不能引导任何人属于神性全能,所以引导凡愿意引导自己的人上天堂不属于神性全能;秩序的一条律法是这样:凡一个人所行的,他都要出于理性和自由去行,因为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都会留在人身上,作为他自己的被归给他;而不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则不能。由此清楚可知,拯救那些不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不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按照秩序被引导就是按照秩序的律法被引导,秩序的律法就是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生活的戒律;因此,引导一个愿意按照这些被引导的人,每时每刻,并继续直到永恒,属于神性全能。因为那里的每时每刻就是被看到、移除和渗入的无限事物,好叫一个人能远离邪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一过程照着秩序持续并紧密相连。保护人们免受地狱之苦,只要不伤害他们的自由和理性,也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所有地狱对抗主的神性能力,都如同无有;没有主的这种能力,任何人都不可能得救。不过,关于全能,详情可参看前文(AE 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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