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05

505.启11:9.

505.启11:9.“从各人民、各支派、各舌头、各民族中,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当所有已经处于并将处于源于唯信的教义虚假和由此产生的生活邪恶,直到现教会结束和新教会开始的人,都听到并将要听到这两个基本要素,即对主的承认和遵行十诫的作为时。“各人民、各支派、各舌头、各民族”是指所有处于并将要处于源于唯信的教义虚假和由此产生的生活邪恶的改革宗信徒;“各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教义虚假的人(AR 483节);“各支派”表示教会的虚假和邪恶(AR 349节);“各舌头”表示对它们的承认和接受(AR 483节);“各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AR 483节)。因此,这四者表示所有已经这样,并将要这样的人,无论集体还是个体,因而表示所有已经在大城里的人,和所有此后像他们一样从世上来到那里的人。“他们的尸首”或这两个见证人的尸首,表示前面所提到的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AR 501节);“有人观看”表示当他们听到并将要听到它们时,因为“观看”论及他们的尸首,“听”论及这两个基本要素;“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也就是说,直到现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将这一切合成一个意思,就能明显看出,“从各人民、各支派、各舌头、各民族中,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在灵义上表示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事物。“三天半”之所以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是因为“天”表示状态,数字“三”表示完整直到结束之物,“半”表示开始;因为“三天半”与“一周”所表相同;一周中的“六天”表示完整直到结束之物,“第七天”表示神圣之物;因为“三个半”是数字“七”的一半,“七天”构成一周,一个加倍的数字和组成它的除开后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

“三”表示完整,因而直到结束之物,这一点可从以下圣言经文看出来;以赛亚书:

以赛亚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

撒母耳记:

耶和华呼叫撒母耳三次,撒母耳三次跑到以利那里;第三次以利才明白过来。(撒母耳记上3:1-8)

列王纪:

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

又:

以利亚吩咐他们在燔祭上倒水三次。(列王纪上18:34)

马太福音:

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

又:

耶稣对彼得说,彼得会三次否认祂。(马太福音26:34)

约翰福音:

主三次问彼得,你爱我吗?(约翰福音21:15-17)

约拿书:

约拿在鲸鱼的腹中三天三夜。(约拿书1:17)

马太福音:

耶稣说,这圣殿要拆毁,祂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 约翰福音2:19)

又: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三次。(马太福音26:39-44)

又:

耶稣在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

此外还有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16:14; 何西阿书6:2; 出埃及记3:18; 10:22-23; 19:1, 11, 15-16, 18; 利未记19:23-25; 民数记19:11至末尾; 31:19-24; 申命记19:2-3; 26:12; 约书亚记1:11; 3:2; 撒母耳记上20:5, 12, 19-20, 35-36, 41; 撒母耳记下24:11-13; 但以理书10:1-3; 马可福音12:2, 4, 6; 路加福音20:12; 13:32, 33)。“七”和“三”一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但“七”论及神圣的事物,“三”论及不神圣的事物。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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