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5.启11:9.“从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当等到现教会结束,新教会开始,所有那些因唯信已经并将要陷入教义的虚假,由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听到并将要听到这两大基本要素,也就是对主和遵行十诫的行为的承认之时。“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表示属改革宗的所有因唯信已经陷入并将要陷入教义的虚假,由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各人民”表示那些陷入教义的虚假之人(483节);“各支派”表示教会的虚假与邪恶(349节);“各方言”表示对它们的承认和接受(483节);“各民族”表示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483节)。因此,这四者表示已经并将要如此的所有和每个人,因而表示那些在大城里的人,以及那些此后从世上来到这里的像他们那样的人。“他们的尸首”或这两个见证人的尸首,表示上述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501节);“有人观看”表示当他们听到并将要听到它们时,因为“看”是指着他们的尸首说的,“听”是指着这两大基本要素说的;“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也就是现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将这些含义综合成一个意思,明显可知这些话,即“从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在灵义上就表示上述这类事。“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因为“天”表示状态,数字“三”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半”表示一个开始。“三天半”与“一周”所表相同,一周中的的“六天”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第七天”表示神圣之物;因为“三个半”是数字“七”的一半,“七天”构成“一周”,一个数字的两倍或一半具有相同的含义。
从以下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三”表示完整因而直到结束之物:
以赛亚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
耶和华呼叫撒母耳三次,撒母耳跑向以利三次,第三次以利才明白过来。(撒母耳记上3:1-8)
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
以利亚让他们在燔祭上倒水三次。(列王纪上18:34)
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
耶稣告诉彼得,说彼得要三次不认祂。(马太福音26:34)
主三次问彼得,你爱不爱我?(约翰福音21:15-17)
约拿在鲸鱼腹中三天三夜。(约拿书1:17)
耶稣说,这圣殿要拆毁,祂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约翰福音2:19)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三次。(马太福音26:39-44)
耶稣在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16:14;何西阿书6:2;出埃及记3:18; 10:22-23;19:1,11,15-16,18;利未记19:23-25;民数记19:11至末尾;31:19-24;申命记19:2-3;26:12;约书亚记1:11;3:2;撒母耳记上20:5,12,19-20,35-36,41;撒母耳记下24:11-13;但以理书10:1-3;马可福音12:2,4,6;路加福音20:12;13:32,33)。“七”和“三”一样表示完满和完整之物;不过“七”论及神圣事物,“三”论及非神圣之物。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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