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2.“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两种地狱之爱,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这些爱就存在于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所多玛”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如稍后所看到的;“埃及”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也如稍后所看到的;由于所表示的是这两种爱,所以“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这些爱之所以在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占上风,是因为人就生在这两种爱中,并随着长大而逐渐进入其中,若不靠着神救主,并通过遵行诫命的生活,这些爱无法被除去;它们无法被神救主除去,除非靠近祂;遵行十诫的生活无法被赐下,除非人被祂引导。诚然,它能被赐予,但不是包含任何天堂,因而包含任何教会的生活。只有系生命的那一位才能赐予这样的生活。而主就是那生命(可参看约翰福音1:1, 4; 5:26; 6:33-35; 11:25, 26; 14:6, 19;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是地狱的众爱之首,因而是教会中的一切邪恶和随之而来的一切虚假之首,这一点如今不为人知;这些爱的快乐超过心智的一切愉悦的快乐,也是这一点不为人知的原因,而事实上,按着灵意,它们就是“所多玛和埃及”。“所多玛”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这一点可从摩西五经中对所多玛的描述明显看出来:他们想对走进罗得家的天使们施暴;于是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到他们身上(创世记19:1等)。“火”与“硫磺”表示这爱及其欲望。当由这些人形成的城市和社群在最后审判之日被倾覆时,我看到类似的事发生了,他们被扔进地狱。这些爱及其邪恶由“所多玛和蛾摩拉”来表示(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1:10; 3:8-9; 13:19; 耶利米书23:14; 49:18; 50:37, 40; 耶利米哀歌4:6; 以西结书16:46-50; 阿摩司书4:11; 西番雅书2:9-10; 申命记29:23; 32:32; 马太福音10:14-15; 11:23;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0-12; 17:28-29)。
这爱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一点在世上不为人知;但当你进入灵人界时(这在死后发生),请记住它,并回想一下,你就会完全信服。然而,要知道,既有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有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后一种爱是天堂之爱,而前一种爱是地狱之爱。因此,当一种爱构成头时,另一种爱就构成脚,也就是说,当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构成头时,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源于主的对服务邻舍的爱,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但当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天堂之爱,如前所述,构成头时,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地狱之爱,如前所述,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然而,世人很难区分这两种爱,因为它们的外在形式很相似;不过,它们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区分:天堂之爱存在于那些靠近主,并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而地狱之爱则存在于那些不靠近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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