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01

501.启11:8.

501.启11:8.“他们的尸首要倒在大城的街道上”表示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被那些从内层处于唯信的教义虚假的人完全弃绝。“两个见证人的尸首”表示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也就是对主是天地唯一的神的承认和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AR 490节等)。“大城的街道”表示关于唯信称义的教义虚假;“街道”表示虚假,如稍后所看到的;“城”表示教义(AR 194节)。它被称为“大城”,是因为该教义在整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神职人员当中掌权作王,尽管在平信徒当中不是这样。在圣言中,“街”和“路”几乎所表相同,因为街是城中的道路;但“街”仍表示教义的真理或虚假,因为“城”表示教义(AR 194节);“路”表示教会的真理或虚假,因为“地”表示教会(AR 285节)。“街”表示教义的真理或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以赛亚书:
公平转而退后,公义站在远处;真理在街上跌倒,正直不能进入。(以赛亚书59:14)
那鸿书:
战车在街上狂奔,在宽路上奔来奔去。(那鸿书2:4)
士师记:
在雅亿的日子,大道绝迹了,宽路在以色列停止了。(士师记5:6, 7)
耶利米书:
荣耀的城为何被撇弃了呢?因此,她的少年人必仆倒在街上。(耶利米书49:25-26; 50:30)
耶利米哀歌:
那些从前吃美食的,如今在街上被荒废。拿细耳人的面貌比漆黑更黑,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他们在街上如瞎子乱走。他们追踪我们的脚步,以致我们不能在街上行走。(耶利米哀歌4:5, 8, 14, 18)
西番雅书:
我要剪除列族,他们的角落必荒废,我要使他们的街道荒凉。(西番雅书3:6)
但以理书:
六十二个七之后,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的街道必重新建造。(但以理书9:25)
启示录:
新耶路撒冷城内的街道是精金,好像透明的玻璃。(启示录21:21)
又:
在城内街道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结十二样果子的树。(启示录22:1, 2)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5:3; 24:10-11; 51:20; 耶利米书5:1; 6:11; 7:17; 9:21; 11:13; 以西结书16:24, 25, 31; 耶利米书44:9, 17; 耶利米哀歌2:11, 19; 以西结书11:6; 26:11-12; 阿摩司书5:16; 撒迦利亚书8:3-5; 诗篇144:13; 约伯记31:32)。由于“街”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所以他们在街上教导人(撒母耳记下1:20)。经上说:
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在你面前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导过。(路加福音13:26)
因此,假冒为善的人在街道角落里祷告(马太福音6:2, 5);因此,家主命令仆人到街道和宽路上领人来(路加福音14:21)。由于同样的原因,虚假和被歪曲的东西被称为街上的泥土、污物和粪土(以赛亚书5:25; 10:6; 弥迦书7:10; 诗篇18:42)。耶利米书:
说假预言的先知必被扔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无人埋葬他们。(耶利米书14:16)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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