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1.启11:8.“他们的尸首要倒在大城的街道上”表示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被那些从内层处于唯信的教义虚假的人完全弃绝。“两个见证人的尸首”表示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也就是对主是天地唯一的神的承认和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AR 490节等)。“大城的街道”表示关于唯信称义的教义虚假;“街道”表示虚假,如稍后所看到的;“城”表示教义(AR 194节)。它被称为“大城”,是因为该教义在整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神职人员当中掌权作王,尽管在平信徒当中不是这样。在圣言中,“街”和“路”几乎所表相同,因为街是城中的道路;但“街”仍表示教义的真理或虚假,因为“城”表示教义(AR 194节);“路”表示教会的真理或虚假,因为“地”表示教会(AR 285节)。“街”表示教义的真理或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以赛亚书:
公平转而退后,公义站在远处;真理在街上跌倒,正直不能进入。(以赛亚书59:14)
那鸿书:
战车在街上狂奔,在宽路上奔来奔去。(那鸿书2:4)
士师记:
在雅亿的日子,大道绝迹了,宽路在以色列停止了。(士师记5:6, 7)
耶利米书:
荣耀的城为何被撇弃了呢?因此,她的少年人必仆倒在街上。(耶利米书49:25-26; 50:30)
耶利米哀歌:
那些从前吃美食的,如今在街上被荒废。拿细耳人的面貌比漆黑更黑,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他们在街上如瞎子乱走。他们追踪我们的脚步,以致我们不能在街上行走。(耶利米哀歌4:5, 8, 14, 18)
西番雅书:
我要剪除列族,他们的角落必荒废,我要使他们的街道荒凉。(西番雅书3:6)
但以理书:
六十二个七之后,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的街道必重新建造。(但以理书9:25)
启示录:
新耶路撒冷城内的街道是精金,好像透明的玻璃。(启示录21:21)
又:
在城内街道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结十二样果子的树。(启示录22:1, 2)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5:3; 24:10-11; 51:20; 耶利米书5:1; 6:11; 7:17; 9:21; 11:13; 以西结书16:24, 25, 31; 耶利米书44:9, 17; 耶利米哀歌2:11, 19; 以西结书11:6; 26:11-12; 阿摩司书5:16; 撒迦利亚书8:3-5; 诗篇144:13; 约伯记31:32)。由于“街”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所以他们在街上教导人(撒母耳记下1:20)。经上说:
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在你面前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导过。(路加福音13:26)
因此,假冒为善的人在街道角落里祷告(马太福音6:2, 5);因此,家主命令仆人到街道和宽路上领人来(路加福音14:21)。由于同样的原因,虚假和被歪曲的东西被称为街上的泥土、污物和粪土(以赛亚书5:25; 10:6; 弥迦书7:10; 诗篇18:42)。耶利米书:
说假预言的先知必被扔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无人埋葬他们。(耶利米书14:1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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