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0.“那从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跟他们交战,胜过他们,把他们杀了”表示那些处于唯信教义内在的人将反对和攻击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并弃绝它们,只要有能力,还使其他人弃绝它们。“从深渊里上来的兽”是指那些从深渊里上来,看起来像蝗虫一样的人(启示录9:1-12)。他们就是那些处于唯信教义的内在之人,这一点可见于那里所给出的解释;“交战”表示反对并攻击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如稍后所看到的;“胜过他们,把他们杀了”表示在自己里面弃绝并根除它们,并且只要有能力,还使其他人也这样做。
那些以唯信教义的内在为原则的人之所以会质疑或攻击并弃绝这两个基本要素,是因为他们已经确认与它们截然相反的两个观念:第一,不要靠近主,而是要靠近父神;第二,遵行十诫的生活不是属灵的生活,只是道德文明的生活,他们确认这一点,免得有人以为他能靠作为得救,而不是唯独靠他们的信得救。所有在院校里将这些信条深深铭刻在脑海里的人以后都不会从中退出。其原因有三个,迄今不为人知:第一个原因是,就其灵而言,他们已经与灵界中的同类联系在一起,那里有许多只以虚假为快乐的撒但,他们根本不能与这些灵人分离,除非弃绝这些虚假。他们也无法弃绝它们,除非他们直接靠近神救主,并开始照着十诫过一种基督徒的生活。
第二个原因是,他们相信罪的赦免、因而救赎是在信的行为中瞬间被赐下的,后来又在信的状态或发展过程中通过同样的行为而被圣灵延续、保存和保持存在,与仁爱的行使分离;人们一旦吸收了这些教义之后,就会在神面前轻视罪恶,从而活在自己的污秽中。由于他们知道如何在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面前通过歪曲圣言,在有学问的人面前通过诡辩来巧妙证实这些东西,所以此处经上说:“从深渊里上来的兽战胜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不过,这种事只发生在那些喜欢随从自己的倾向,或说放纵地生活,被自己欲望的快乐带走或驱使的人身上。当这些人思想救赎时,他们从心里珍视这些欲望,张开双手拥抱他们的信仰,以为他们通过用信心的语气说出某些话就可以得救,不需要为了神,只需要为了世界而关心自己生活上的事。
第三个原因是,那些年轻时就吸收了被称为“称义奥秘”的唯信内在的人,当后来被晋升为受人尊敬的牧师时,就不在自己里面思想神和天堂,只思想自己和世界,为了名声只保留其信仰的奥秘,以便他们被尊为智者,因其智慧而被认为配得财富的奖赏。这是唯信的结果,因为它里面没有宗教的任何东西。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前面的第三件难忘的事(AR 484节)。
在圣言中,“战争(wars,或作战、争战等)”表示属灵的战争,属灵的战争就是与真理的争战,是由基于虚假的推理发动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在神全能者的大日,鬼魔的灵出去召集他们去争战。(启示录16:14)
又:
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7)
又:
又赐予那龙之兽与圣徒作战。(启示录13:7)
耶利米书:
要使攻击锡安女子的战争成圣,让我们趁中午上去。(耶利米书6:4)
以西结书:
你们没有上去堵住破口,当耶和华的日子,在战争中站立得住。(以西结书13:5)
诗篇:
在撒冷有神的帐幕,在锡安有居所,祂在那里折断弓上的火箭和战争。(诗篇76:2, 3)
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以赛亚书42:13; 诗篇24:8)
又:
到那日,耶和华必成为坐在审判席上者的公平之灵,成为从城门口击退战争者的力量。(以赛亚书28:5, 6)
诗篇:
求你救我脱离凶恶的人,保护我脱离强暴的人;他们终日为战争聚集;他们使自己的舌头尖锐如蛇。(诗篇140:1-3)
马太福音:
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多人,你们也要听见战争和战争的风声,小心,不要惊慌。(马太福音24:5-7;马可福音13:6-8;路加福音21:8-10)
在但以理书(第10, 11, 12章),北方王和南方王的战争,以及其它战争只表示属灵的战争;此外,其它地方也提到“战争”(如以赛亚书2:3-5; 13:4; 21:14, 15; 31:4; 耶利米书49:25, 26; 何西阿书2:18; 撒迦利亚书10:5; 14:3; 诗篇27:3; 46:8, 9)。
由于在圣言中,“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所以利未人的事工被称为“服役”,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民数记:
经上吩咐,凡从事服役、在会幕里办事的利未人,都要被数点。(民数记4:23, 35, 39, 43, 47)
利未人的职责是在会幕的事工中服役;但到了五十岁要停止服役的事务,不再办事(民数记8:24, 25)。也可参看前文(AR 447节),那里从圣言证实,“军队”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教会的邪恶和虚假。
865.“这些人是从世人当中买来的,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羔羊”表示那些在新教会中被主接受的人。这从“被主买来的”、“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被主买来的”是指那些从圣言接受教导,尤其关于主的教导,并照之生活的人(参看AE 860节);这些人也被称为蒙主救赎的人;“被救赎的人”是指那些被主重生了的人,他们就是那些跟随主,也就是被主引导的人,刚才论述了他们。“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是指那些把自己给予主,被主接受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属于新教会的人,这一点从他们被称为“归与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明显看出来,因为那些在新教会被接受的人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其他人没有被接收到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新教会中,因为那些不这样相信,也不这样生活的人与天堂的生活不一致,也与那里的光不一致,同样与那里的热不一致:那里的光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是一切聪明和智慧的源头;那里的热是神性良善,神性良善是一切爱和仁的源头。人的一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不仅在他里面,并构成他的生命,还在他外面,并构成他生命的气场。这就是为何天堂照着情感及其思维的多样性而被划分为各个社群。因此,除非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是属灵的,唯独通过承认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而形成,否则它们不能被允许进入天堂的任何社群,因为它们与其相悖。这就是为何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人身,不照着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不能与天堂天使结合在一起。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些人对主的概念和对其他任何人的一样,并生活在当今的信仰中,而当今的信仰是纯思维的信仰,没有任何生活的良善。这些人以为永生只是被允许进入天堂,于是按照他们的愿望,他们被允许进入某个社群;但天堂的光及其光辉一照在他们的眼睛上,他们的视觉,以及他们的理解力就开始完全模糊,他们开始陷入恍惚和愚蠢。当天堂的热吹到他们身上时,他们开始以一种可怕的方式受到折磨,他们的头和四肢开始像蛇一样扭动。因此,他们摔了下去,发誓说,除非他们处于天堂的光和热,否则进入天堂对他们来说就是地狱;他们不知道,每个人都是凭爱及其信,或凭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和对主的信而拥有天堂,根本不是凭没有信之生活,也就是没有仁爱的信。
现在要用几句话来阐述一下在圣言中,“初熟的果子”表示什么。它们与“头生的”所表相同;但“头生的”论及动物,而“初熟的果子”论及植物。因此,“头生的”是首先出生的,初熟的果子来自首先产生之物;这两者都表示首先形成的属灵良善,属灵良善本质上是源于来自主的良善的真理。其起源如下:人有两种心智,即属世心智和属灵心智。仅从属世心智中产生的,只是邪恶及其虚假;但属灵心智一打开,良善及其真理就得以产生;“头生的”和“初熟的果子”就是指首先产生之物。从属灵心智中出生并产生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不来自人,故这些事物被分别为圣归于耶和华,也就是归于主,因为它们是主的,因而是神圣的。由于首先出生或产生之物表示随之而来的一系列中的一切事物,就像一个领袖身后跟着他的人民,一个牧羊人身后跟着他的羊群一样,所以“将头生的和初熟的果子归给主”表示其余的一切也是主的。
不过,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纯属世心智是照着世界的概念或形象形成的,而属灵心智是照着天堂的概念或形象形成的;还必须知道,除非承认主的神性,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否则属灵心智不向任何人打开;在属灵心智打开之前,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不会产生。不过,一旦属灵心智打开,这些就会产生,产生之物来自主。因此,首先产生之物被称为神圣,并预示着后来产生的一切事物也都是神圣的。这清楚表明,子宫或母体的打开表示属灵心智的打开。打开子宫或母体的这种含义源于对应关系;因为子宫对应于属天之爱的良善(关于这种对应关系,可参看AE 710d节,以及《属天的奥秘》,4918, 5050–5062节)。
由于这就是“初熟的果子”所表示的,并且收割的事物,如小麦、大麦等等,以及羊毛,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洁净而有用的牲畜也具有相同的含义,所以后者的头生的和前者的初熟果子被归给主。由于大祭司代表主的祭司职分,也就是爱之良善,所以这些事物被归给大祭司;因此,从五谷、酒和油中所产生的一切,都被分别为圣。关于这些初熟的果子,可参看摩西律法中为以色列人所制定的条例;例如,关于一切五谷、油、酒和树上果子,以及羊毛的初产,并羊群和牛群的头生的;它们作为神圣被归给耶和华,又被耶和华归给亚伦,在他之后归给大祭司(出埃及记22:29; 民数记13:20; 15:17–22; 18:8–20; 申命记18:4; 26:1–19);关于庄稼的初熟果子和粮食的初熟果子的节日(出埃及记23:14–16, 19, 26; 利未记23:9–15, 20–25; 民数记28:26–31; 以及别处)。
由此可见,“归与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表示那些将属于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新教会,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过着一种爱的生活,也就是照着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属灵心智在这些人,而非其他人里面被打开;因此,其他人不被主引导,或“跟随祂,无论祂往哪里去。”在启示录中,“神和羔羊”是指在神性本身,同时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AE 297, 314, 343, 460, 4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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