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0

50.“祂的声音如同

50.“祂的声音如同众水的声音”表示属世的神性真理。“声音”当来自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节)。“水”表示真理,尤表属世真理,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知识或认知,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仅从中引用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地充满耶和华的知识,好像水覆盖海洋一般。(以赛亚书11:9)

同一先知书:

所以你们必从救恩的泉源欢然取水。(以赛亚书12:3)

又:

那行在公义中,说话正直的,必有粮食赐给他,水可得保全。(以赛亚书33:15-16)

又:

困苦穷乏人寻求水却没有;他们的舌头因口渴而干燥;我要在山坡上开江河,在山谷中间造泉源;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池,使干地变为水泉,好叫他们看见,承认,留意,明白。(以赛亚书41:17-18, 20)

又: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使水涌流在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以赛亚书44:3)

又:

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升起,你必像浇灌的园子,又像水流不绝的水泉。(以赛亚书58:10-11)

耶利米书:

我的百姓做了两件恶事;他们离弃了我这活水的泉源,为自己凿出不能存水的池子。(耶利米书2:13)

同一先知书:

他们的贵胄打发他们的小子打水,他们来到池边,却找不到水,就拿着空器皿回去了。(耶利米书14:3)

又:

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利米书17:13)

又:

他们要哭泣而来,我因哭泣引导他们,我要领他们到正直路上的水泉旁。(耶利米书31:9)

以西结书:

我必折断粮杖;他们喝水要按制子,惊惶而喝,因自己的罪孽消灭。(以西结书4:16-17; 12:18-19; 以赛亚书51:14)

阿摩司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必打发饥荒到地上,饥荒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他们必飘流,从这海到那海;往来奔跑,要听耶和华的话,却寻不着。当那日,美貌的处女和少年的男子,必因干渴发昏。(阿摩司书8:11-13)

撒迦利亚书:

在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撒迦利亚书14:8)

诗篇: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祂必领我到安静的水边。(诗篇23:1-2)

以赛亚书:

他们必不干渴,祂为他们使水从磐石流出,分裂磐石,水就涌出。(以赛亚书48:21)

诗篇:

神啊,我清晨寻求你,我的灵魂干渴,我因无水而疲乏。(诗篇63:1)

又:

耶和华发出话,祂使风刮起,水便流动。(诗篇147:18)

又:

天上的天和天上的水啊,你们都要赞美耶和华。(诗篇148:4)

约翰福音:

耶稣坐在雅各泉旁,对那妇人说,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7-15)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人若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启示录: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启示录21:6)

又:

他指示我一道生命水的河,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启示录22:1)

又:

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就让他说,来;口渴的人也要让他来,愿意的,就让他白白取生命的水。(启示录22:17)

在这些经文中,“水”是指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众水的声音”是指圣言中的主的神性真理;在这些地方也是如此;以西结书:

看哪,以色列神的荣耀从东路而来,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声音;地就因祂的荣耀发光。(以西结书43:2)

启示录: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启示录14:2)

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水上,耶和华在众水之上。(诗篇29:3)

当人们知道,在圣言中,“水”是指属世人里面的真理时,以色列教会中的洗濯表示什么,以及洗礼表示什么,同样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表示什么,可能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翰福音3:5)

“从水”表示通过真理,“从灵”表示通过照着它们生活。在下文我们会看到,在反面意义上,“水”表示虚假。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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