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98

498.“并且能随时

498.“并且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表示那些想摧毁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的人每当这样做时,并在这样做的程度上会把自己扔进各种邪恶和虚假中。“地”表示教会(AR 285节);“灾殃”表示邪恶和虚假(AR 456节);因此,“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表示用各种邪恶和虚假来毁坏教会。但要按着理解前一句经文的方式来理解这句经文,即:那些想用灾殃来击打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也就是说,摧毁它们,这是由邪恶通过虚假做到的人,会把自己扔进各种邪恶和虚假中;由于属世意义在变得属灵时,就是如此变化的,所以“随时随意”这句话以同样的方式变成,每当他们如此行,并在如此行的程度上。原因在于,任何人将这两个基本要素摧毁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摧毁圣言的真理;他在何等程度上摧毁圣言的真理,就在何等程度上把自己扔进邪恶和虚假中;因为这两个基本要素是圣言的真理,这可从包含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两本书清楚看出来;一本是《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本是《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两个见证人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这句话和圣言中的其它许多话很相似,这些话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如“祂用灾殃击打人”,并且这样做是祂的旨意;然而,这话必须这样来理解:祂不击打任何人,这样做也不是祂的旨意;如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所有百姓。(撒迦利亚书14:12等)
耶利米书:
我因你的罪孽甚多,曾用仇敌所遭的灾殃、暴君的惩治击打你。(耶利米书30:14)
在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也可参看AR 494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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