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96

496.启11:6.

496.启11:6.“这些人有权柄关闭天空,在他们预言的日子叫雨不降下”表示那些背离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人不能从天堂接受任何真理。“天”在此是指天使天堂;因此,“雨”表示来自那里的教会真理;所以“关闭天空,叫雨不降下”表示他们不能从天堂接受任何教会真理;来自天堂的教会真理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有这种权柄,但此处的意思和前面一样(AR 494节),不是说他们有权柄关闭天空,而是说那些背离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人向自己关闭天堂,因为他们仍留在自己的虚假中。“雨”表示来自天堂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我的教义要如雨降下,我的话语要如露滴落。(申命记32:2)
又:
你们若侍奉别神,耶和华就关闭天空不下雨。(申命记11:11, 14, 16-17)
以赛亚书:
我必使我的葡萄园荒废,我也必命云不降雨在其上。(以赛亚书5:6)
耶利米书:
甘霖停止,晚雨不降;但淫妇的前额仍留给你。(耶利米书3:3)
以赛亚书:
雨怎样从天上降下来,从我的口所出的话也必这样。(以赛亚书55:10, 11)
约珥书:
锡安之子哪,你们要快乐,为耶和华欢喜,因祂按公义赐给你们前雨。(约珥书2:23)
诗篇:
神啊,你使善意的雨降下。(诗篇68:9)
又:
祂必降临,像雨降在草地的青草上,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诗篇72:6, 7)
何西阿书:
耶和华必临到我们像霖雨,像晚雨灌溉大地。(何西阿书6:3)
约伯记:
我的言语要滴落在他们身上,他们要等候我,就像等候雨水,又张嘴如切慕晚雨。(约伯记29:22, 23)
以西结书:
人子说,你是未得洁净之地,在发怒的日子没有雨。先知在它中间密谋。(以西结书22:24-25)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0:23; 耶利米书5:24; 10:12-13; 14:3-4; 51:16; 以西结书34:26-27; 阿摩司书4:7-8; 撒迦利亚书10:1; 诗篇65:9-10; 135:7; 撒母耳记下23:3, 4)。“泛滥的雨或倾盆大雨”表示真理的毁灭(以西结书13:11, 13-14; 38:22),也表示试探(马太福音7:24-27)。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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